【东华委字〔2010〕25号】东华大学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

索取号:G007-0103002-2013-0222发布时间:2013-04-12浏览次数:1288

东华委字〔2010〕25号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全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意见》(教育部党组[2009]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关工委)是根据教育部党组统一部署建立的,在校党委领导下、以离退休老同志为主体、有在职同志参加的工作机构,是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党建工作的辅助阵地。

第二条 关工委的工作方针是“围绕中心、配合补充、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立足基层、注重实效”。

第三条 关工委的主要任务是发挥老同志在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优势,组织指导学校老同志,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和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配合指导学生的学业发展和全面成才,关心学生健康成长,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贡献力量。

第四条 根据“立足基层、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扩大覆盖面,支持各学院积极创建关工委分会。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协调关工委讲师团、教学巡视组、老教授咨询组等组织,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党建工作、心理健康和学业发展方面等发挥辅助作用,对各学院关工委分会发挥服务和指导作用。

第六条 关工委讲师团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第二课堂活动中,深入学院班级,以专题宣讲、座谈讨论等形式,进行有关形势任务、思想品德、学业发展等人文素质方面的教育;配合校、院党校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教育;根据形势任务要求及重大节日、纪念日活动需要,深入学生党支部配合指导有关活动。

第七条 校教学巡视组配合学校教学部门,开展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教学一线听课,开展教学督查,帮助发现问题,反馈情况;参与基层教学研究,提出改进教学工作的建议,为深化教学改革、保证教学质量发挥作用。

第八条 老教授咨询组配合学院,在学生中开展集中性与个性化结合的、多形式的人生导航,进行面对面的思想沟通和心理疏导,引导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九条 各学院关工委分会,着力配合学院党总支组建兼职党建组织员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教育力量,配合指导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学业发展工作。鼓励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有利于学生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在党委领导下,校关工委实行主任负责制,设常务副主任一名、 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在主任主持下,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分工协助。主任由分管党委副书记兼任,常务副主任由老同志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相关的组织部、党办、宣传部、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研究生部、团委等职能部门和各学院关工委、离退休党总支协商推荐,校党委审定批准。

第十一条 关工委每届任期三年,定期换届,非换届期间,遇人事变动缺员,及时增补。每届老委员更替一般不超过50%。

第十二条 关工委下设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设主任一名。校关工委办公室是日常办事机构,服务和处理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关工委分会由一个学院或若干个学院联合设立。分会由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分会主任原则上由党总支书记或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兼任,副主任和委员由院职能部门人员和离退休老同志担任。分会班子组成人员由党总支批准,报校关工委备案。分会每届任期三年,遇人事变动,及时增补。

各分会在院党总支领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专家教授的优势,从本单位实际情况出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关心教育下一代的工作。校关工委对各分会发挥指导和服务作用。各学院党政班子要为各分会开展工作积极创造条件。

第四章 队伍建设

第十四条 高度重视队伍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队伍的结构优化,保持队伍稳定和发展。做好宣传组织引导老同志的工作,特别是要鼓励有条件的新退休老同志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要尊重老同志意愿,发挥老同志的优势和专长,逐步发展建设成一支素质高、乐于奉献的老年志愿者队伍,为关心下一代事业的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十五条 抓好队伍自身建设,建立学习制度:

(一)担任关工委副主任和分会主任中的离退休老同志,依情况可列席参加校党、政召开的干部会议(如学期布置工作、总结工作、传达中央文件精神等),以及学校召开的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会议。

(二)校关工委不定期组织老同志召开专题的学习研讨会,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分析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保持思想常新,工作与时俱进。

(三)加强工作指导,定期组织开展工作交流会,总结和交流教育青年的经验和事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要发挥保护好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老同志的积极性,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生活上关心老同志。对坚持日常工作的老同志,以及因工作需要并经领导批准返聘的关工委负责人和办公室工作人员,应根据教育部党组[2009]20号文件精神,执行本校返聘人员有关规定。

第五章 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 会议制度

(一) 关工委全体委员会议,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由主任主持,总结安排年度工作;关工委正副主任、办公室主任例会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分会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一次,研究讨论工作总结和计划。

(三)校关工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各分会主任、副主任及讲师团和教学巡视组、老教授咨询组负责人或成员会议。开展学习和讨论,交流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工作制度

(一)贯彻落实党委的工作部署和意见。关工委每年向党委汇报工作一次,征求工作意见。常务副主任根据需要向主任(党委分管副书记)汇报日常工作,沟通工作情况。

(二) 每年关工委办公室制订工作计划和总结,编写《东华大学关工委工作大事记》,并不定期的撰写《工作简报》,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推进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三)参加关心下一代工作的成员,工作过程中要及时填写《工作信息反馈表》,便于协调、管理和交流。

(四)关工委分会实行《大事记录簿》制度,工作中及时填报《工作信息反馈表》;每学期向校关工委书面汇报工作情况一次。

第十九条 沟通协调和调查研究制度

在党委组织部协调下,关工委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并根据需要向校党政部门建言献策。

加强与兄弟院校及社区关工委的联系和合作,资源共享,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校关工委的经费,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实行预算管理,由学校下拨;各学院关工委分会所需经费由各学院党政给予支持。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经关工委全委会通过,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属校关工委负责解释和修改。

201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