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实施意见

索取号:G007-0103003-2014-0002发布时间:2014-09-28浏览次数:1058

       教代会提案工作,是教代会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促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内容。教代会提案是教代会代表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教代会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建议,是教代会代表反映教职工意见和建议,履行职责,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渠道。为了更好地做好教代会提案工作,进一步提高提案的质量,保证提案的落实和处理,根据“东华大学教代会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提案的范围

1、提案的内容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且限于本校的职权范围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

2、凡属于本校职权范围内处理的下述内容,可作为提案:

有关本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的建议和方案;

(1)有关本校管理工作、改革措施和教育事业发展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2)有关本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产业、后勤及其它行政工作;

(3)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建议和方案;

(4)教职工关心的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议和方案。

3、下述问题不得作为提案:

(1)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问题;

(2)纯属党、团事务及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内部的事务问题;

(3)纯属个人的具体问题;

(4)二级学院、部、处有权处理或解决的内部问题。

4、凡是代表提出的不列为提案的问题,经提案工作委员会审查后认为有一定意义的,可作为建议,由教代会提案委员会转交有关方面研究处理。

二、提案的征集

1、提案的征集工作由校工会负责,提案采用网上征集或书面征集的办法进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二十个工作日至教代会召开首次全体会议时征集的提案为大会提案,其他时间征集的提案为休会提案。

2、校工会向教代会代表发出征集大会提案的通知时,须明确大会提案征集的起止时间。

3、校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在大会提案截止后,应立即对征集到的大会提案进行审查和立案。审查和立案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在教代会召开时,及时向大会报告本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审核和立案情况。

三、提案的程序

1、提案一般由一名正式代表提出,每份提案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正式代表附议,附议人数达不到规定人数时,不形成提案。

2、提案必须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一案多事的提案无效。

3、每份提案应包括案名、理由及建议或措施三部分。内容要明确,建议要具体。

4、大会提案须在大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超过截止时间的提案列为大会休会提案。

5、网上提案的提出及附议通过学校信息化系统内的教代会系统进行;书面提案的提出,由提案人从校工会网页的下载区中下载“东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表”,并提请两名代表附议后交校工会。

四、提案工作委员会

1、教代会设立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审核、立案及再审工作,并会同校工会共同做好提案的处理工作,包括提案的落实和反馈。

2、提案工作委员会成员应由教代会正式代表担任,由教代会各代表团推荐,经教代会主席团提名并提交教代会选举后产生。提案工作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二名,其任期与教代会代表的任期相同。

3、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在会议期间完成对大会提案的审核工作,并由主任向大会作提案工作报告,报告应包括本次大会提案的征集、审查及立案情况,以及上次大会提案的落实处理情况。

五、提案的审核与立案

1、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对提案进行审核。凡符合提案内容和规范要求的,视为审核合格。审核不合格的提案,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2、提案工作委员会负责提案的立案。对于符合规定要求、确实需要办理、学校有条件办理的提案,应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学校暂时不具备解决条件的提案,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不符合立案要求但对学校工作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3、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报送主管校领导。

4、提案一经立案,须按规定的程序处理,答复反馈。

六、提案的落实和处理

1、凡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按照“案案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的原则落实和处理。

2、提案的落实:大会闭幕后,提案工作委员会会同学校有关部门,根据提案的内容协商确定实施部门,并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措施、负责人员和进度。提案工作委员会要与实施部门保持联系,经常对提案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提案的实施中,若涉及多部门的,由负责办理提案的主办单位协调协办单位,共同实施提案,提案处理过程中亦可邀请有关教代会代表共同商量研究,或召开提案咨询会讨论办理。对于重大问题或涉及面广的问题,可以由分管领导提请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集体研究,组织有关部门协同办理。办理结束后,要将提案办理情况书面报告提案工作委员会。

3、提案的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或执行不力时,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分析情况。属于应该执行的,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应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同时向提案人作出解释。

4、提案的反馈:凡立案的提案,无论落实与否,均要在规定的时间(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代表汇报并通过学校教代会提案系统公布,反馈给提案人。

5、提案处理结束后,由校工会对提案进行归档。

七、本办法经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由校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