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索取号:G007-0301001-2016-0290发布时间:2016-05-23浏览次数:104

各学院、各位老师:

   “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管理、共同实施。“曙光计划”通过科研项目扶持,着力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科研水平高、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高校教师队伍。20多年来,“曙光计划”已经成为上海高校高水平人才培养计划中的品牌。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度“曙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611日以后出生)等条件,申请人应是学校重点培养和使用的在编在岗青年教职工。

二、曙光计划中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15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5万元。“曙光计划”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与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共同出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支持科研项目和绩效奖励。

三、研究期限:

    研究期限23年;

四、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协同创新中心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推荐;学院、协同创新中心要认真审查申请人学术诚信情况,认真审核申请书内容的真实性,并应向学科优化布局调整方案中重点建设的学科领域倾斜。“曙光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原则上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限报1项,于2016531日前将申请书和汇总表一份交到科研处,电子版发到zxkyc@dhu.edu.cn,科研处再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上报名单。逾期不予受理。

    上报到市里的人选,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答辩时须由“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人本人参加,不可替代。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曙光计划”项目答辩日期初定为2016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科研处联系人:刘占莲,联系电话:67792137E-mailzxkyc@dhu.edu.cn,地址:松江行政楼347-349


附件:曙光申请书.doc

曙光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