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人〔2016〕12号】东华大学引进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索取号:G007-0103002-2017-0113发布时间:2016-05-30浏览次数:520

东华大学引进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

一、总则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人才来我校工作,建立与引进人才相适应的快速反应机制和更加有效的录用评价审核体系,建设与学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聘对象

评聘对象为应聘我校教学科研岗位,具备以下条件的海内外优秀人才: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职业道德、创新意识和协作精神;

(二)取得博士学位,艺术类专业可放宽至硕士,具备突出的学术成就和发展潜力;

(三)我校学科及师资队伍建设紧缺人才,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要求。

三、评聘条件

(一)聘任正高级职务

1、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5周岁;

2、从事前沿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学术研究具有一定的国际影响力,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成果,具备带领本学科达到或赶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精神和组织领导才能,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

()聘任副高级职务

1、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人文社科类不超过40周岁;

2、从事前沿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并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和拼搏奉献精神。

以上正高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业绩要求均参照现行的学院各学科相应的专业职务聘任要求。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应明显高于同类学科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现有人员的平均水平。对于海外留学人员(指海外博士或从事博士后研究2年以上且回国不超过2年者),可适当放宽对教学和科研项目的硬性要求,但学术论文须按“必备条件”增加或有一定数量的ESI高被引论文、一/二区高质量论文。具体内容和要求由各学院教授委员会掌握。

四、聘任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报者如实填写《东华大学引进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全面、真实地反映个人的学术成果和业绩,附3篇(部)近5年发表的代表作(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和最高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论文检索、引用证明,奖励证书等材料(复印件),向相关学院提出申请。

(二)学院审核推荐。学院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审核认定,院党政联席会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给予评价,院教授委员会对其学术水平给予评议并向学校推荐。

(三)学校审定。学校根据各学科发展及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结合学院意见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审定。对符合要求的申报者进行送审。

(四)同行专家评审。由 5名同行专家对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进行学术评价认定, 3名同行专家对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进行学术评价认定。

专家评审意见“已达到”赋值“1”,“基本达到”赋值“0”,“未达到”赋值“-1”。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的要求为:5个评审意见总分值应≥3;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通过同行专家评审的要求为:3个评审意见总分值应≥2。

(五)学校评定。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1、申报者须到场进行汇报和答辩。

2、专家组审议申报者学术水平并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实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为通过。

(六)结果公示。评议结果在网上公示二周,公示无异议后,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直接由相关学院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聘任。

五、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东华大学引进海外优秀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东华人[2004]16号)废止。

2、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