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研〔2016〕16号】东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

索取号:G007-0103002-2017-0129发布时间:2016-07-11浏览次数:2587

东华大学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规定

第一条 目的意义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和实践能力的体现,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核心要素。为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把好研究生培养质量关,保证学位论文评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双盲”界定

“双盲”是指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对申请人的学位论文所进行的一种评审方式。“双盲”即学位论文送审及评审过程中隐去研究生及其导师和评阅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攻读学位期间所取得的成果”介绍中,仅注明本人发表学术成果的类别名称、署名排序以及发表成果对应的相关章节,不得出现任何影响“双盲”评审的信息。

第三条 组织落实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学位办”)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对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进行组织、监督、检查及协调。

各学院根据学校工作要求,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的具体工作。

负责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工作相关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原则,不得泄露研究生及其导师和评阅人姓名等信息,研究生及其导师也不得通过任何途径了解评阅人情况,不得对评阅人及其评阅意见施加影响,妨碍评审的公正性。

第四条 权益保障

因学术观点不同等原因,在学位论文提交“双盲”时导师可提出回避的评阅人名单,限两名,但不可提出回避的评阅单位。

“双盲”评审可以申请三次。若第三次“双盲”评审结果仍出现“异议”的,终止其学位申请程序。

申请人对评阅结果存在疑义的可提出申诉。详见第六条5和第七条4。

第五条 评审时间

博士论文评审周期一般为45个工作日,硕士论文评审周期一般为25个工作日。所有评审结果将统一在网上公布,申请人可上网查询。

为保证申请人的正当权益,“双盲”评阅结果超过规定时间仍未返回的,如果其他条件满足答辩要求,可进入答辩环节。此后返回的“双盲”评阅意见将直接提交答辩委员会或学院教授委员会,供讨论是否建议授予学位时参考。

第六条 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评审对象为所有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申请人应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满足所在学科发表学术成果的量化标准及其他相关规定。送审学位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并通过学院审查。由学校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组织评审。

1. 评阅结果分档

评阅结果包括“评价等级(评分)”和“学位论文学术水平评价”两个方面。

“评价等级(评分)”是对学位论文的选题、创新性、学术性、应用性及准确性等方面进行单项评价(评分),并做出总体评价(评分),分为优秀(100-90)、良好(89-75)、合格(74-60)和不合格(59-0)四档。

“学位论文学术水平评价”是对学位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水平的结论性评价,分为三类:

1)论文已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同意答辩。

2)论文基本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修改后答辩。

3)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做重大修改后重新评审。

2. “异议”论文界定

评阅意见中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界定为“异议”论文。

1)“评价等级(评分)”任一单项评价指标或总体评价(评分)为“不合格(59-0)”。

2)“学位论文学术水平评价”为“论文未达到博士学位水平,建议做重大修改后重新评审”。

3. 评阅结果处理

1)未出现“异议”且“评价等级(评分)”在“良好(89-75)”及以上的,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2)未出现“异议”但“评价等级(评分)”中出现“合格(74-60)”的,申请人应对学位论文进行修改,经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同意后进入答辩环节。

)出)出现一份“异议”的,原则上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至少三个月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后送原评阅人复审。

4)出现两份及以上“异议”的,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至少六个月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后送提出“异议”的所有评阅人复审,并增加一位评阅人评审。

4. “双盲”数量

一般情况下,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两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增加评阅份数,并且累计。

1)符合“6+1”管理办法申请答辩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时加送一份。

2)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出现“异议”,其导师从“异议”年起三年内指导的所有博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时加送一份。

3)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已授学位的学位论文检查)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三年内指导的所有博士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时加送两份。

5. “异议”申诉

仅存在一份“异议”的学位论文,申请人若对评阅意见有疑义可提出申诉,并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及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再送另外两位评阅人进行复审。

第七条 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根据学习方式不同采用“双盲”抽查和全部“双盲”两种类型。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的“双盲”评审采用抽查方式,分为上海市“双盲”、学校“双盲”和授予学位后抽查。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部参加“双盲”评审,一般情况下,“双盲”评审一份,同等学力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两份。由学校委托国内教育评估权威机构组织评审。

1. 评阅结果分档

学位论文“评价等级(评分)”分为优秀(100-90)、良好(89-75)、合格(74-60)和不合格(59-0)四档。

2. “异议”论文界定

“评价等级(评分)”任一单项评价指标或总体评价(评分)为“不合格(59-0)”,界定为“异议”论文。

3. 评阅结果处理

1)未出现“异议”的,可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2)出现“异议”的,原则上申请人须对学位论文进行至少一个月的修改,经导师同意后送原评阅人复审。

4. “异议”申诉

存在“异议”的学位论文,申请人若对评阅意见有疑义可提出申诉,并应提交书面申请,经导师及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再送另外两位评阅人进行复审。

5. “双盲”评审范围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全部参加“双盲”评审。

1)硕士点首届毕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2)上一年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的或“双盲”评审未按时送出的,其导师当年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

3)上海市硕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两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4)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其导师指导的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连续三年内全部进行“双盲”评审。

5)超过三年培养年限或学习层次发生变化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进行“双盲”评审。研究生提前答辩必须参加“双盲”评审,且“评价等级(评分)”达到“良好(89-75)”及以上。

第八条 其他

1.在“双盲”评审或“抽检”中被确定为侵占、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论文,按《东华大学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定处理。

2.为充分发挥学院在学位论文质量管理上的把关作用,学校鼓励学院在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异议”处理中采用更为严格的标准。对出现“双盲”论文“异议”的学院,扣减招生指标,学院应对五年内累计有两篇及以上学位论文“异议”的导师暂缓招生至少一年,恢复招生资格须由学院教授委员会同意并报学校备案后执行。

3.对于“双盲”评审“异议”率持续低于学校平均“异议”率的学院,学校可增加研究生招生指标。

4.本规定经2016年3月21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与学位论文“双盲”评审相关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