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2021年3月)

索取号:G007-0202001-2021-0085发布时间:2021-04-07浏览次数:3593


培养方案是指导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基础,也是导师和研究生共同制定培养计划,培养单位安排课程教学、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写作等培养工作的基本依据。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健全研究生培养质量保证体系,做好我校本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本次修(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包括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长学制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含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切实落实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

2.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般按照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4月更新)》的一级学科修订。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有关要求进行修订,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综合应用能力的培养。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可单独设立培养方案。

3.全面落实课程思政。深挖各个课程和教学环节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立足学科的学术内涵和传承脉络,发挥学科课程本身的特色,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使课程转化成核心价值观教育最具体、最生动的有效载体,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实现知识传授与价值引领有机结合,将思政教育贯穿研究生教学过程。

4.建立开放的研究生培养体系。认真总结本学科点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培养经验和研究成果,鼓励与科研机构、大型企业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使我校研究生教育在可比方面达到和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5.培养方案中对不同学科和学位层次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有不同的要求,各学科应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及条件,对研究生在学期间参加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等提出具体方案。实践的内容除了各种形式的教学实践外,也可以参加社会调查、承担校内外的科研、设计、调研、咨询、技术开发和服务等活动。实践能力的培养可以与研究生兼任助教、助研和助管工作结合起来。应用学科或应用性较强学科所属的学院,尤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重视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和校外导师选聘,加大对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实践的过程管理和考核力度

6.培养方案可以结合本学科的特点和培养研究生的实际需要,对研究生其他素质和能力提出有关要求和培养措施。如对研究生应具有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及水平、科学实验技能、论文写作或具有学科特殊要求的文献阅读与检索的能力等等,提出具体要求和培养措施。

二、组织工作

1.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组织相关学科进行。学院根据修订意见分学科进行修订并按照一级学科形成书面的培养方案讨论稿,院教授委员会审核,由教授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经审定后予以实施。

2.各学科应对国内外本学科或相近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广泛调研,调研具有可比性的国内外培养机构各不少于三个,认真分析各培养方案的特点,为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提供借鉴。

3.在修订培养方案过程中,各学院应指定专人负责;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广泛听取本学科(专业)各位教师的意见;特别要根据学科评估和学位点自评估等发现的问题充分研讨进行修订。对跨学院的学科,牵头学院要树立大局观念,主动听取相关学院的建议

三、具体要求

学科类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修(制)订,要紧紧围绕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这一根本的出发点,加强对研究生综合素质及能力的培养。研究生培养方案应对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知识结构、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学位论文、发表论文和科研(实践)成果要求等做出明确规定。

(一)培养目标

1.明确体现博士、硕士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不同学科的培养目标和要求。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满足社会发展和国家经济建设对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需要。

2.同时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处理好两级学位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层次的培养要求,分别修订博士生和硕士生培养方案。有长学制研究生培养的学科应同时修订相关培养方案。

3.同时具有学术学位、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学科,应处理好同一层次不同类型两种学位培养目标之间的关系,明确不同类型的培养要求,分别修订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培养方案。

(二)研究方向

所设研究方向应属于本学科专业领域,且具有前沿性、先进性和前瞻性,并能体现我校的办学优势和特色,要充分反映该学科点的内涵和发展趋势。

1.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应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者深远意义的领域,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优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2.对同一学科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设置要科学规范、宽窄适度、相对稳定,数量不宜过多。应根据新颁布的学科专业目录已经有所扩大的学科范围,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研究方向一般为3-5个。

3.设置研究方向的基本依据是有结构合理且稳定的学术队伍,每个研究方向至少有三位研究生导师;有较好的科研基础和科研成果;能开设本研究方向的相关课程;保持在招生、培养、学位环节中的一致性。

4.研究方向应与《2021年东华大学研究生招生目录》中的研究方向保持一致。

(三)基本修业年限(学制)

1.博士研究生

普通招考生基本修业年限为4年, 硕博连读生和长学制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5.5年(含硕士生阶段)。博士生最长学习年限为6年。

2.学术学位硕士生

理学、工学学术学位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为3,其他门类为2.5年;最长学习年限为4年。

3.专业学位硕士生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或2.5年。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4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2.5年或3年。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5年。

(四)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

课程设置是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学习要求的具体化。

1.设置要求

1)紧紧围绕研究生培养目标,根据本学科培养的特色和要求,借鉴国内外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先进经验参照《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注重建立学科课程与跨学科课程相结合、必修课与选修课相结合的研究生课程体系,避免因人设课。注重培养研究生进行国际学术交流和学术论文的外语写作能力。鼓励开设双语研究生课程,在条件成熟时,一些课程可以用英语授课。

2)课程设置应该首先考虑本学科研究生应具有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结构的要求,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适用对象及教学要求(包括课内外学习的质和量两方面要求,尤其是对加大课外的阅读量、工作量和训练量等)、前置课程(预备知识)等做出明确规定。各门课程在加深和拓宽研究生基础理论和学科知识面及相关的能力培养等方面,相互补充、相互协调(如硕士课程与博士课程、本学科与其他学科之间),注意与本科生课程之间的区分和衔接,可以通过前置课程补充学生在本科阶段未学习的专业知识。

3)课程设置对本学科的基本领域有一定的覆盖面,要着眼于一级学科(或学科群)的范围,建设适应面较宽的研究生课程体系,并与师资培养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科的综合优势和学术群体的作用。同时也要重视设置一些与本学科相关的相邻学科和交叉学科的课程。

4)研究生课程设置及教学应该加强对研究生文献阅读与检索能力的培养,培养方案可列出本学科研究生在学期间必读(也可以部分作为选读)的主要经典著作的书目、主要的专业学术期刊名称等,同时须对考核的具体办法做出规定。既可以将学位课程指定的文献阅读纳入考试范围进行考核;也可以根据不同的特点或通过讨论班,或读书报告的形式,或结合学位论文选题的开题论证报告进行考核。

2.课程类型和学分组成

1)博士研究生

博士生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学习一般不少于6个月,要求普通招考生和硕博连读生(博士生阶段)至少修满16学分,直接攻博生和长学制研究生至少修满33学分。各学科可根据上述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对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作更严格的规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学分组成如表1所示。

 

1 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学分组成

学分构成

具体内容

公共必修课

学分要求:普通招考&硕博连读7学分;直博生&长学制学生8学分

1)政治思想理论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2学分)

 自然辩证法(1学分,限直接攻博生和长学制研究生)

(2)外国语

 高级英语写作1学分)

 英语听说2学分)

3)科学素养概论(1学分)包含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科学伦理教育、安全教育三部分。

4体育1学分)

公共选修课

学分要求:0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经典著作选读1学分)

专业必修课

学分要求:普通招考&硕博连读2-4学分;直博生&长学制学生不少于10学分。

专业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至少一门跨专业的硕博研究生学位课程或主干课程。

专业学位博士必修:工程与管理(607ZZ001,2学分

专业选修课

学分要求:普通招考&硕博连读2-4学分;直博生&长学制学生不少于12学分。

对跨学科或以同等学力考入的博士研究生,必须补修两门本专业硕士学位的专业学位课,其学分不计入总学分。

必修环节

研讨班(Seminar)(2学分)以博士点或相关博士点为单位,由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所在学院组织并实施。每位博士生必须主讲多次,并参加10次研讨。鼓励博士生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各博士点所在学院应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主讲博士生和主持教师必须认真填写研讨班的记录表和考勤表。

专题系列讲座(1学分)由博士点所在学院聘请国内外有名望的专家、学者给博士生介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前沿动态,以及切身科研工作和积累的经验体会等。博士生必须参加至少6次学术专题系列讲座,认真填写系列讲座记录表和撰写感想报告。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课程设置与教学内容,应与同学科的本科生及博士生课程分清层次,并注意衔接。课程学习一般不少于1年,至少修满32学分。各学科可根据上述基本要求,结合本学科特点对课程设置和学分要求作更严格的规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学分组成如表2所示。

2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学分组成

学分构成

具体内容

公共基础课

学分要求:8学分。

1)政治思想理论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2外国语

   高级英语写作1学分)

 英语听说2学分)

3)科学素养概论(1学分)包含科学道德与学术规范教育、科学伦理教育、安全教育三部分。

4体育1学分)

专业必修课

学分要求:不少于10学分。

理、工、管理学门类必须设数学课程2~4学分。

专业选修课

学分要求:不少于12学分。

选修课程要按拓宽基础、扩大知识面的要求开设。

必修环节

社会实践2学分。

前置课程

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入学的学术学位硕士生需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与本学科相关的课程。补修课程所得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之内。

3)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实行学分制。对课程学习时长和学分的规定,应不低于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有关要求。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学分组成如表3所示。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要充分反映本专业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注重开设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开设应用性课程,鼓励课程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衔接。

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

3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的学分组成

学分构成

具体内容

公共必修课

课程学分不低于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有关要求。其中政治思想理论至少3学分;含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学分)  自然辩证法概论(1学分)或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学分)。

工程硕士至少修满2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12学分):政治思想理论(3学分)+ 外国语(高级英语写作&英语听说共计3学分)+ 工程数学(2学分)+ 知识产权(1学分) + 信息检索(1学分) + 科学素养概论(1分)+体育(1学分);公共选修课(0学分):综合素养 + 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专业选修课不少于6学分。

专业必修课

专业选修课

必修环节

必修环节中的专业实践原则上在企业进行,建议设置学分,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力度

前置课程

为了保证培养质量,跨专业(领域)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生需按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课程。补修课程所得的学分不计入总学分之内。

 

(五)博士候选资格考核

具体要求参见《东华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

(六)学位论文

应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工作手册》的有关规定及《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暂行规定(修订)》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