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24年兵役登记通告

索取号:发布时间:2024-03-01浏览次数:0

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应自觉按时进行登记或核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和《上海市征兵工作条例》,现将2024年东华大学适龄公民兵役登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所有在校适龄男性公民(户籍不限),2024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2周岁(2002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男性在校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和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男性研究生。

二、方法步骤

所有在校适龄男性公民登陆全国征兵网(网址:http://www.gfbzb.gov.cn)进行网上兵役登记;3月25日前适龄男性公民完成网上兵役登记,下载《男性公民兵役登记表》并以姓名加身份证号码命名,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电子版至各学院征兵负责老师处,各学院以学院为单位统一发送至武装部邮箱:rwb@dhu.edu.cn。具体操作如有问题请咨询学院征兵负责老师。(注意:学校集体户口学生网上填写常住户籍所在地信息时,均为上海市长宁区东华大学,不分校区)。

上海户籍适龄男性公民还需持兵役证到东华大学兵役登记站盖(应征)章。

三、兵役证盖章时间

2024年3月4日—3月15日

9:00—11:00,13:00—16:00

四、兵役证盖章地点

松江校区:行政楼450

延安路校区:中主220

五、咨询电话

松江校区:67792151

延安路校区:62373583

六、有关规定:

《兵役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兵役法》第十五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按照兵役机关的安排在当年进行初次兵役登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的安排,负责组织本单位和本行政区域的适龄男性公民进行初次兵役登记。初次兵役登记可以采取网络登记的方式进行,也可以到兵役登记站(点)现场登记。进行兵役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个人信息。

《兵役法》第十六条:经过初次兵役登记的未服现役的公民,符合预备役条件的,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兵役机关可以根据需要,对其进行预备役登记。

《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担负战备勤务、执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国务院在2016年6月1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也已明文指出,将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的行为,进行联合惩戒!今后如果适龄公民不依法参加兵役登记、拒服兵役,将会影响其个人征信,同时也会对其考学、考公、就业、出行、借贷、住房等多方面事务造成不利影响,依法依规受到严厉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