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教〔2011〕13号】东华大学关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索取号:G007-0103002-2013-0203发布时间:2013-04-15浏览次数:805

东华教〔2011〕13号

 东华大学关于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面向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需求,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就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强、基础知识扎实、学习能力强、适应能力快、创新意识高、综合素质好的高层次、实用性、技能性的创新专门人才。

        实习/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有关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切实做好我校学生实习/实践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实习/实践是对学生进行工程训练或教学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应用型创新人才的重要措施。通过实习/实践,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践,增强事业心、责任感;巩固所学理论,初步获得本专业的实际知识,以利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与创新能力。因此,实习/实践工作必须做到:

1.各专业应根据上述要求和本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编写实习实践大纲和实习指导书;

2.为使实习工作有计划地进行,在实习前应会同接受实习/实践单位有关人员,根据实习/实践大纲,结合该单位的具体情况,制订本次实习/实践的实施计划,明确实习/实践要求、内容、时间安排和方式;

3.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实习/实践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4.对分散式实习,需报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一般利用寒暑假期间进行。指导教师应协助落实好实习/实践单位,加强指导与管理、强调实效。

二、组织领导

1.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践教学组统一领导全校实习/实践工作,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负责实习/实践日常工作。研究、指导实习/实践基地建设;协调、指导、检查实习/实践工作;

2.学院领导组织、督促、检查实习工作,加强实习/实践基地建设;

3.各系具体负责实施各专业实习/实践工作。拟定实习/实践计划,组建实习指导小组。组织教师做好实习准备、指导和考核工作,特别要加强师生的思想动员和学生的安全保密、健康知识、组织纪律等教育;

三、实习/实践指导小组

每次实习,按实习点,由带队教师、指导教师、学生辅导员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代表组成实习/实践指导小组,其职责是:

1.实习带队教师由各系选派具有讲师及以上任职资格、责任心强、有经验的、工作负责的教师担任,对实习点的学生校外实习负全面管理责任,其他实习指导教师按照其分工各负其责;青年教师第一次参加实习指导工作须由实践经验丰富的中年以上教师帮带;

2.实习指导教师应提前去实习单位,会同其教育部门,根据实习大纲和具体条件,组织拟订实习计划,编写实习指导书和有关资料;

3.精心组织学生实习,保证实习质量;做好实习学生的考勤和成绩考核工作;实习结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意见,做好实习总结;

4.对去市外的实习实践,实习前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校医院进行健康、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培训。外出实习期间,每天实习指导小组应开会交流实习情况、学生动态,对一些安全隐患予以高度重视,对生病学生应及时组织到当地医院就诊,不得延误病情;

5.实习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及时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纪现象,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向校、院汇报,给予处理;

6.对分散式实习,教师要做好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实习/实践工作安排

1.实习/实践十周前,学院按人才培养计划,落实实习单位及实习工作计划;

2.实习/实践四周前指导教师拟定实习指导书,经学院审核后发给学生并交实习/实践单位,并由学院集中交实践教学科;

3.实习/实践一周前到学校实践教学科领取《东华大学学生实习工作手册》;

4.实习/实践首日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安全、健康教育,宣布实习纪律,组织学习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

5.实习/实践期间,与实践教学科保持联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做好成绩考核及实习/实践总结,优秀实习报告归档,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填写《东华大学实习总结表》交各学院及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存档。

五、实习成绩考核

1.实习结束应进行考核,学生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评定;

2.考核成绩按学生的实习/实践日记、作业、实习/实践报告和业务考试成绩评定。评定成绩工作由指导教师会同实习单位选派的实习指导教师一起负责;

3.分散式实习考核工作应在实习回校后立即进行,学生必须有实习/实践单位或实习/实践单位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4.实习考核成绩不及格,应重新参加实习,并交纳重修费用。如时间无法安排,则延期毕业。

六、实习基地建设

1.建设好校外实习/实践基地,是搞好实习/实践工作的重要保证,各学院应根据专业的性质和实习要求,按照《东华大学关于应用型人才培养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暨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每个专业建立3~5个签约的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践基地;

2.校外实习/实践基地一般采用固定挂钩的形式,同时要创造条件,使现有基地成为教学、科研、生产联合体中的一个组成部份;

3.按照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原则,为实习单位提供下列服务:提供有关专业的新信息、技术咨询;开展技术协作;为实习单位培训在职人员等。

七、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应用型人才培养的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应用型人才培养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需求,是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强、基础知识扎实、学习能力强、适应能力快、创新意识强、综合素质好的高层次的实用性、技能性、职业性的专才基础之上的通才教育。

        实践教学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将所学知识与生产实际相结合,以获得有关专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基地是具有一定实习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场所,其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质量,对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在实践教学过程中的作用,加强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促进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践基地建设宗旨

1.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建设应本着“加强实践能力训练,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的原则,依托各学院在校内现有的实验室教学资源,实践基地的建设应体现“先进性、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等方面应具有我校实践教学环节的特色。

2.校外实践基地的选择应本着专业对口、针对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满足实习、实训大纲要求,就地就近的原则选择单位。各学院要力争建立一批相对稳定的实践基地。

二、校内实践基地建设程序

1.学院提出校内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申请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基地建设的目的、用途、设备计划、选用场地、经费预算及基地建设项目小组成员及负责人等;

(2)提交基地建设的可行性调研报告和实施计划。

2.咨询论证。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根据申请报告、调研报告、实施计划等,对基地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初审,并提交学校实践基地建设委员会进行咨询、论证。

3.学校审批。学校根据有关创新实践基地建设的申请报告、论证报告、实施计划及建设经费等初步鉴定意见进行审批。

4.实施验收。有关学院根据学校批示文件,在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与基建后勤处协助下,按照设备计划、实施细则组织实训基地的建设。基地建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提出“验收申请报告”,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与基建后勤处根据“验收申请报告”组织验收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提交验收报告。

5.资料存档。校内基地建设的所有文件资料应一式四份,自留一份,其余三份分别交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存档。

三、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以立项的形式,本着建设一个规范一个,建设一个稳定一个的原则进行,逐步建成一批规范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

(一)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基地建设本着双方自愿、互惠互利、义务分担的原则;

2.应有水平较高、经验丰富的科研或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实践项目、内容与学生所学专业相符,能满足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

3.能满足实践学生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条件;若实践基地距离学校较远,要具备食宿条件;

4.每年能承担的实践学生人数具有一定规模,一般不少于30人;申报国家级实践教学中心的应大于60人;

5.已有两届以上学生实践,并能在三年内保持稳定;

6.在满足实践教学要求的前提下,就地、就近建设实践教学基地。

(二)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程序及办法: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按项目管理的办法进行,基本程序为:

1.建设的学院向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提交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立项申请材料,包括《东华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立项申报书》、近几年的实践教学资料、与共建单位签订的协议书等;

2.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组织学校专家进行评审,包括对基地进行实地考察和对申报材料的评审等;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和教学需要,结合专家评审意见,优先建设拟申报国家实践教学中心的项目,确定项目,开展建设;

4.批准立项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时间为一年,建设完成后填写《东华大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学校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校内实践基地的管理

校内实践基地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要利用现有师资、仪器设备、环境条件等资源,开出跨学科、跨专业的创新型、研究型、设计型、综合型实验项目。有条件的实践基地要对学生开放,在教师的指导下开展课外研究活动,积极参与大学生创新实验活动。

实践基地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噪声、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践基地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践基地,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实践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和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实践基地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

实践基地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东华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东华大学教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暂行办法》等执行。对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维修维护、实验材料使用与保管等要建档管理。

实践基地要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根据学校与学院的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定期对实践基地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和业务水平进行考核。

建立实践基地的评估制度。按照实践基地基本条件、管理水平、实验教学、实验队伍、仪器设备管理与效益、环境与安全、实践基地特色等方面制定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

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

(一) 管理部门与职责: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对全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规划和管理,包括制定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年度计划,新建基地的审批、验收,实践教学实习基地的评估等;各学院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单位,负责基地的规划、选点、立项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1.对实践学生有关收费给予优惠,不收或少收;

2.对实践指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并对实践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质量监控;

3.应有责任人负责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4.优先考虑实践场所的学生实践条件,保证实践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人身安全,并对相关人员(尤其是实践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5.应考虑基地的建设、设施维护等工作,并指定负责人负责相关事务。

(三) 学校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每两年组织一次检查和评估,评估标准为:

1.场地与设施能够满足实习需要;

2.按实践教学大纲开展实践活动;

3.稳定的指导教师与辅助人员;

4.实践教学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四)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后可由学院(或学校)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书。协议书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和学院各执一份;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3.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1)目的、意义;(2)协议内容;(3)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4)教学实习、实训的安排;(5)协议的有效时间;(6)其它事宜。

4.对协议到期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五)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挂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可挂“东华大学实践教学基地”牌。

(六) 为避免重复建设,有效地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各学院建设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服从统筹安排,尽可能面向全校学生提供教学服务。学校将根据基地接待其他学院学生的任务情况,在基地建设经费上予以优先扶持。

六、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研究生部、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201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