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教〔2012〕10号】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

索取号:G007-0103002-2013-0204发布时间:2013-04-18浏览次数:1567

东华教〔2012〕1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实施教育部“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进一步提高培养我校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的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更多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加强我校项目的组织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实施遵循“兴趣驱动、自主实验、鼓励创新、培养能力、重在过程”的原则;遵循“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导师辅导、定期考核、规范管理”的程序。

第三条 实施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宗旨是:探索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改变实践教学环节薄弱,动手能力不强的现状,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推广研究性学习和个性化培养的教学方式,积极营造理论实践结合、探索问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和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育人环境,培养一批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拔尖人才,以点带面,起到辐射作用,带动全校师生,形成创新创业教育的氛围,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一条 成立东华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教务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团委、学生处、财务处、设备处、科研处等有关负责人及有关专家参加。教务处负责协调和组织工作;学生处负责学生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成果奖的评选;团委负责宣传发动、组织交流工作,营造校园创新氛围;财务处负责经费使用制度的制订、完善和实施工作;设备处负责仪器设备、化学品等物资供应和管理等工作,科研处负责项目的孵化和成果转化。

第二条 依托学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教务处、学生就业服务中心、团委以及相关职能部处统筹协调,对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分类实施。

第三条 各学院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领导小组或创新创业中心,制订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全面组织和落实本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成立“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聘请院士、资深学者、专家教授、企业导师担任成员,对计划的实施进行咨询、技术指导,并负责学生项目评审。

第三章 项目运行及管理

第一条 项目内容

(1)创新训练项目申报以解决本学科、交叉学科、企业研发、自然界或人类生活中的某一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引发并支持学生的“奇思妙想”或“异想天开”。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学院、跨专业申报。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确定选题,设计实施方案,提出项目申请。

(2)创业训练项目是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进行一定程度的验证试验,撰写创业报告等。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责任的情况下,允许项目负责人毕业后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该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

第二条 项目申报

立项申报每年一次,具体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由学生个人或团队自主申报,学院预审推荐,学校答辩评审,经公示后立项,执行期一般1~3年。立项选题应注重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的培养。

第三条 项目评审

主要审查项目的创新性和可行性。具体程序为:

(1)递交申请。申请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书。

(2)学院预审。申报项目所在学院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书进行预审,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秘书处,对跨学院的项目,经有关学院主管领导会签后,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学院向秘书处申报。

(3)学校评审。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项目名单和资助经费。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四条 项目运行

项目运行实行动态管理,经费分两期下达。项目确定后,由项目负责人与学校签订项目合同书,学校根据项目合同书下达第一期项目经费。项目组成员在导师指导下开展研究,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实施中期检查,查阅学生研究原始数据或材料、研究报告和文献综述,并根据学生实际研究情况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学校通过各种形式定期组织学生交流,及时总结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帮助学生解决困难。学校定期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向教育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五条 项目交流

1、成立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俱乐部”,搭建项目学生交流平台,由校团委负责组织俱乐部活动开展,为学生创新创业研究提供交流经验、展示成果、共享资源的机会。

2、学院导师组组织项目组成员参加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等学术交流活动。

3、团委每学期组织项目指导教师开展一次交流活动。

第六条 项目验收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验收鉴定表,经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提交相关项目研究报告和研究成果等材料。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实验操作演示,进行结题答辩。建立项目再评估制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将大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总结报告、论文(设计)以及相关材料报教育部。

第七条 项目变更

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项目内容或人员发生变更,必须在导师的同意下,提请学校审批。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一条 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总经费不少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凡入选创新训练、创业训练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至少1万元的资助,在研究实施过程中,对一些创新明显、取得阶段性成果的优秀项目,将进一步加大资助力度。创业实践项目的资助经费每项不少于10万元。

第二条 经费使用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学校不提取管理费。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按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教务处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经指导教师审查所用经费,项目进行期间,教务处将对项目进展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进展不佳的项目停止资助,收回经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等,以及相关调研、项目交流市场调研、创业测评、交通、符合学校社会实践标准的住宿等开支。经费使用按合同书中的预算和学校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经费监督。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效。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五章 指导教师遴选与管理

第一条 项目实施学院(系)要聘请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治学严谨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二条 各学院(系)可根据项目需要成立跨学科指导教师团队。

第三条 指导教师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加强过程指导,定期组织学生讨论和交流,审查实验原始数据和实验报告。

第四条 对创业实践项目实行双导师制,校内聘请相关专家进行指导,校外聘请企业导师对项目进行一对一指导。

第五条 对项目指导教师的指导工作应在岗位聘任时予以体现,作为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岗位任务,学院一并考虑。工作性质等同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

第六章 激励机制

第一条 创新培养模式

1、实施个性化培养。根据项目开展状况及参与项目的学生个人实际情况,可以参照项目涉及到的知识内容,由学生和导师共同讨论定制课程,为学生单独制定教学计划,经学院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提请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实施,原有教学计划中部分课程可以免修,或者相关类别的选修课学分可以减免。

2、研究性、探索性学习方式。纳入到项目学生的教学计划中的定制课程,可以在任课教师的指导下自学,在项目研究中,带着问题学习,也可以选课修读。

3、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经学生提出申请,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查,可作为毕业论文(设计)课题继续进行。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完成优秀的项目的研究报告,经审核,可代替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4、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的学生,按照项目进行情况,根据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授予学生课外科科技活动学分、创新学分。根据项目涉及到的知识内容,所获创新学分可抵冲相关类别选修课学分。

第二条 对参加项目并取得一定成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在优异生、免试直升研究生、校优秀毕业生等评选中优先考虑。

第三条 对参与项目研究的学生,毕业时优先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推荐。

第四条 设立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组织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院系给予表彰与奖励;设立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优秀指导教师,并进行表彰与奖励;设立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奖,评选优秀项目,并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一条 实验条件保障

开放学校的实验示范性中心,各类开放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实验仪器设备和药品,并提供指导。学校分析测试中心为学生的测试分析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为进一步推进各级各类实验室向学生全面开放,学校建设了实验室智能管理系统,通过智能管理系统加强对有源仪器设备监管,与预约、门禁刷卡连用进行身份识别,做到“有约可用,未约禁用”,保证实验室开放的有序性,而且管理员无需到场,系统通过审批授权刷卡识别,实验用户可以直接进入实验室使用权限内的仪器设备,真正做到时间、空间开放。为实现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全天候开放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和保证。

第二条 交流拓展条件保障

学校成立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定期举办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的学生团队交流活动,促进学生的朋辈互助,启发学生创新意识、创业意识和实战意识;定期举办指导教师交流活动,增进各项目的指导老师沟通,进一步通畅培养体系,挖掘优秀项目和团队。组织创业训练项目团队赴上海市大学生创业公共实训基地、东华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企业、兄弟院校开展交流活动,充分利用社会创业实训资源,开拓学生创业视野。

第三条 创业训练培训保障

学校为创业训练项目的申请人开设创业精英俱乐部高级研修班,聘请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上海市开业指导专家、科创基金会评审专家,按照1:1的比例组成研修班教师团,为项目团队提供系统的专业培训。鼓励创业导师与项目团队通过培训双向选择结对,形成团队的专业导师-创业导师的双导师体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东华大学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