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校〔2012〕7号
为鼓励和支持学院增强自筹能力,调动学院的筹资积极性,根据《中央级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上海东华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基金及资助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因学院募集捐赠收入所获教育部配比资金的申请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 使用原则
学校向教育部申请的配比资金纳入预算,严格管理,统筹使用,优先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持毕业生就业、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等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教职工工资和津补贴、日常办公经费等。学院要严格遵照规定和申报文本约定进行申请使用。
二、 申请流程
1、学校每年按照财政部、教育部要求向教育部申请配比资金。待批准并下达预算后,基金会按照教育部配比到位的实际情况,通知学院进行相应配比资金的申请。
2、学院在进行配比资金申请时,要填写《东华大学教育部配比资金学院使用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照申请文本中约定的建设项目制定使用计划。
3、配比资金使用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学校相应制度和规定程序,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4、学院制定的资金使用计划,如涉及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奖教金发放、奖助学金发放、国际交流项目等内容的,由基金会负责征求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三、 资金管理
配比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学院在使用配比资金时,要严格遵守《暂行办法》规定,并严格按申请表中财务处备案的“可开支项目”范围内进行使用。基金会要加强配比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违规使用的情况,应报“东华大学教育部配比资金审核与使用管理委员会”,由学校按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收回配比资金。学校财务处按东华大学教育部配比资金审核与使用管理委员会审定的预算实施审核和控制。
四、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东华大学教育部配比资金审核与使用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学院募集资金所获教育部配比资金校内申请的审核、归属学院的认定和使用预算的核准。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兼任,副主任由纪委书记、分管基金会的校领导兼任,成员由财务处、监察审计处和发展联络处负责人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宋立群
副主任:王以刚、刘春红、朱杏龙
成 员:倪伟庆、邹 莉、徐 晶
五、 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附件:东华大学教育部配比资金学院使用申请表
2012年3月6日
附件: 东华大学教育部配比资金学院使用申请表
申请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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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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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比资金使用计划 (以下由学院填写:包括资金使用对象、范围、预算等。) | ||||||
□ 以上配比资金使用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 以上配比资金使用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提交学院教代会审议通过。 □ 以上配比资金使用计划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并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 总支书记签名: 院 长签名(公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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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审核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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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审核意见 | ||||||
审核人签名(公章):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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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委员会审核意见 | ||||||
签 名: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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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备案信息 | ||||||
经费卡号 | 主管人 | |||||
可开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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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核意见 | ||||||
签 名: 日 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