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研〔2012〕11号】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修订)

索取号:G007-0103002-2013-0207发布时间:2013-04-18浏览次数:1149

东华研〔2012〕11号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在学期间积极参加科学研究,撰写高质量科学论文,增强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取得创新成果,形成有利于研究生科研创新的激励机制,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教育的有关管理规定,经2011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2012年第11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决定对《东华大学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成果的奖励办法》(东华研〔2003〕8号)进行修订,新的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及条件

东华大学在学或毕业不满一年的研究生。

奖励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以东华大学为第一单位发表,并由研究生本人和导师共同署名。

2.学生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学生第二作者。

二、奖励项目及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2,000元。

①在国外版SSCI、SC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1,000元。

①在国外版E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在国外版A&HCI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获奖金400元。

①在CSSCI、CSCI(核心库)源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②获得国家实用新型专利1项。

4.同一篇论文被不同引文数据库检索的按奖励金额高的认定。如论文既被SCI检索又被EI检索,则按SCI认定。

5.获得多项学术成果,奖金可累计。

三、受理时间

每学期一次,时间为第10周。

四、受理程序

1.申请人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中,输入自己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的相关信息。

2.将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论文的首页、检索证明和专利证书的复印件连同其原件一并交学院审核。

3.学院负责打印学院的“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情况汇总表”,并审核研究生递交的成果材料,确保表内信息与原件一致。审核结束将原件返还申请人。

4.学院将已审核好并加盖学院公章的“研究生公开发表学术成果情况汇总表”及研究生各类学术成果的复印件提交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复核结束后下发奖励。

五、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1月1日以后发表的论文。办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六、本办法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