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保〔2011〕2号】东华大学延安路校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试行)

索取号:G007-0103002-2013-0215发布时间:2013-04-15浏览次数:1282

东华保〔2011〕2号

为了营造校园宁静文明的环境,确保校区道路的交通安全,根据《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对出入延安路校区的机动车(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财务专用车、基建后勤保障用车等特种车辆除外)实行智能化管理,并区别机动车对象,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的标准即6元/小时收费。

第二条 下列机动车申领《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和智能卡后可在校区停放。

1、 学校公务用车由相关部门凭车辆行驶证(附复印件)到保卫处申领,并缴纳智能卡成本费60元。

2、在编教职工及人事代理、人才派遣教职工的机动车由本人持行驶证、驾驶证(均附复印件,如行驶证是家庭其他成员的需携带户口簿),填写好申请书,经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申领,并缴纳智能卡成本费60元。

3、延安路校区内居民(非本校教职工)的机动车由本人持本人的行驶证、驾驶证、户口簿,借住房屋的临时居民还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居住证(均附复印件),填写好申请书,经保卫处审核签字后申领,并须缴纳智能卡成本费60元和停车费 150元/月。

4、租借学校房屋的外单位机动车,由外单位凭行驶证、驾驶证、租借合同(均附复印件),填写好申请书,经资产管理处签字盖章后到保卫处申领,每辆车须缴纳智能卡成本费和停车费6000元/年。

第三条 第二条规定以外的其它机动车,须经现场安保人员许可后才能进入校区,按6元/小时收费,不满一小时按一小时收费。

第四条 一辆机动车匹配一张《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证》、一张智能卡,禁止将《东华大学机动车通行证》和智能卡借与他人使用,违者一经发现,保卫处取消出借人机动车入校资格。

第五条 保卫处是学校机动车管理的职能部门,并委托东华大学后勤集团方大物业公司具体负责机动车停车收费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201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