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校〔2011〕29号
根据教育部直属高校对口援疆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学校成立援疆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援疆各项工作。按照援疆工作重心下移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援疆干部、教师的选派
一年及以上中长期援疆干部的选派采取学院动员、自愿报名和组织选派相结合的办法。
一周左右短期援疆教师的选派根据任务需要,学院选派合适人选到受援高校进行学术讲座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指导。
二、援疆干部、教师的相关政策
(一)中长期援疆干部、教师
1、按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文件精神,享受国家有关津贴补助,学校配套。在原有工资待遇基础上,学校给予派出干部、教师每年一次性2万元和每月2千元津贴补助。为支持派出学院的工作,学校补贴派出学院每人每年5万元。具体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学校将援疆干部纳入校各级后备干部培养,并统筹使用好优秀援疆干部。具体工作由组织部负责。
(二)短期援疆教师、干部
1、派往新疆大学短期讲学和指导的教师,旅费两校共同负担。具体援疆任务由研究生部负责商派出学院落实。
2、派往塔里木大学短期讲学和指导的教师,旅费暂由我校负担。具体援疆任务由教务处负责商派出学院落实。
3、派出教师给予一定的学术工作津贴,出差补贴按现有财务办法发放。学术工作津贴、出差补助、旅费等从学校划拨学院的援疆专项经费中支出。
4、出席援疆会议、看望援疆干部、教师的费用原则上由各派出部门负责。
三、学校支持援疆学院的相关政策
1、我校与塔里木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在东华大学就读期间收取的学费,全部划拨学院作为援疆专项经费用于学生培养和相关援疆工作。
2、纳入教育部援疆计划下拨的研究生培养专项经费,作为援疆专项经费用于补贴相关学院研究生培养和加强两地科研合作启动。
3、援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援疆学院应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和年度预算,并报对口负责部门。
2011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