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人〔2009〕20号】东华大学科研项目聘用研究助理人员的管理办法(试行)

索取号:G007-0103002-2013-0224发布时间:2013-04-10浏览次数:1613

东华人〔2009〕20号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09]97号)和《关于重大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工作签订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47号)精神,加强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课题组吸纳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以下统称研究助理)参与研究工作的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重大研究项目研究助理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研究助理,是指学校各课题组根据完成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的需要,聘用主要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非事业编制人员。

研究助理应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

二、研究助理的用工方式和招录

1、研究助理采用人才派遣的用工方式。

2、各课题组根据重大研究项目的任务需要,制定课题组项目研究助理需求计划,报学校科研处审核项目情况,经人事处审批后发布招聘信息。招录对象为优秀应届毕业生。

3、各课题组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的基本情况、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

4、拟录用人员经人事处批准后,由校人才交流中心按学校“人才派遣”相关办法办理。

三、研究助理的服务方式和期限

研究助理与学校确定的社会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以其参与项目的完成时间为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

四、研究助理的薪酬

1、研究助理的工资待遇由课题组与研究助理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四金”)。

2、 研究助理的工资、津贴、补贴等费用(含“四金”的单位统筹部分),全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09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