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研〔2009〕19号
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一、东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由学校博士生助研津贴和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两部分组成。其中,学校博士生助研津贴为:工、理类 0.48万/年/生,管、文类0.6万/年/生;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为:工、理类0.36万/年/生,管、文类0.24万/年/生。资助时间最多不超过3.5年。
二、学校博士生助研津贴按学年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专用账户,由财务处按月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三、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从导师校外科研项目经费支付,具体办法为:
1、博士生招生复试时,研究生部下发《东华大学导师招收博士生助研津贴来源信息表》(附表),导师填写拟招收博士生人数、培养类别、经费来源。暂时无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严重不足的导师可申请东华大学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具体见《东华大学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管理办法》)。
2、对在校博士研究生,研究生部5月底下发办理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的通知,学院收取“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资助确认书”,汇总后交研究生部。
3、研究生部汇总后交财务处。学院在6月20日前到财务处办理划拨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事宜。
4、导师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原则上按学年划拨,6月底完成经费划拨。
5、未报到的博士生名单由研究生部交财务处,财务处将相应助研津贴退回导师经费卡。
四、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必须用校外科研经费支付,不得采用现金支付,导师之间可相互调剂。学院可从奖福基金、发展基金中支付学院所聘的兼职导师的资助津贴。
五、导师申请的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由学校直接划拨至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专用账户,具体管理办法见《东华大学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管理办法》。
六、博士生助研津贴按月发放,每年发放12个月。学生公派出国、国内访学、休学期间不发放助研津贴。未使用完的博士生助研津贴在学生毕业时统一结算并分别退还导师账户和学校账户。
七、凡不能支付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又不申请“东华大学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的导师,将不被列入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简章,并与人事考核挂钩。
附表:
东华大学导师招收博士生助研津贴来源信息表
根据《东华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博士生指导教师招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须资助学生的部分助研经费,导师博士生助研经费来源应是校外科研项目经费。请将拟招收博士研究生的情况、资助经费来源信息填入下表。
学院名称:
导师 姓名 |
| 所在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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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 情况 | 在职( ) 兼职( ) | ||||||
本次招收博士生 | 经费来源 | ||||||
姓名 | 培养类别 | 校外科研 经费卡号 | 支付金额 | 项目负责人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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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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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是□,否□ | |||||||
备注:
1.工、理类0.36万/生/年,管、文类0.24万/生/年。
2.培养类别填非定向或委培,招收委培博士研究生,经费来源项不填写。
3.此表填好后交学院,学员汇总后和复试材料一起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东华大学研究生部制表
东华大学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学校特设立“东华大学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以下简称补助金)。
第二条 补助金是资助暂时无科研经费或科研经费严重不足的导师的一种临时过渡措施,只能用于发放其所招收的非定向博士生的助研岗位津贴。
第三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原则上获得补助金资助的总次数不得超过二次,每次一个名额。一个补助金名额经费,是指不超过导师招收一名博士生本应支付的三年半助研岗位津贴的总费用。申请补助金的导师当年只能招收一名博士研究生。
第四条 补助金的预算总额为每年40万元,实行专款专用。
第五条 成立校补助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补助金的评审。研究生部负责补助金的日常管理。
二、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补助金的评审必须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结果应进行公示。导师申请补助金的情况应反馈到导师上岗的评价中。
第七条 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和科研成果是导师获得补助金资助的主要依据。对校外兼职导师和研究生培养质量不理想的导师不予资助。
第八条 补助金实行导师申请制,申请与评审每年一次。每年博士生招生复试期间(一般在4月份),申请者应填写《东华大学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申请表》(附表),经所在学院初审,学院签署意见后统一上报研究生部。
第九条 校补助金评审小组对提交的申请进行评审,每年六月通报评审结果。
三、财务管理
第十条 学校对给予补助金补助的导师,直接将相应经费划拨到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专用帐户,用于该导师的博士研究生助研岗位津贴,助研岗位津贴由学校财务处按月发放到研究生的银行卡中。
第十一条 资助年限按实际培养年限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半。经费支付标准按照培养机制改革方案规定的金额执行。获得补助金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如提前终止学业,停止拨付剩余经费,余额由学校收回,并归入研究生教育奖助金专用帐户。
四、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9级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附表:
东华大学博士生助研津贴补助金申请表
导师姓名 | 学 院 | |||||
联系电话 | 办公: | 电子邮箱 | ||||
手机: | ||||||
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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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学院意见 |
学院分管研究生教育院长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
学校意见 |
校“补助金”评审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东华大学研究生部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