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研〔2009〕20号】东华大学学术型研究生培养费收费标准及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索取号:G007-0103002-2013-0228发布时间:2013-04-10浏览次数:1176

东华研〔2009〕20号

一、培养费收费标准

从2009年开始,新入学的学术型研究生全部缴纳培养费。具体标准为:博士生培养费为1.2万/人年,硕士生培养费为1.0万/人年(艺术类硕士生培养费为1.5万/人年)。研究生培养费原则上按年缴纳。

二、学业奖学金标准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具体见表1、表2。

表1 东华大学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奖助金构成

                                  单位:万元/年

年级

学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

等级

名额

金额

一年级

一等

75%

1.0

0.3

二等

0

0.5

0.3

三等

25%

0

0.3

二、三年级

一等

75%

1.0

0.3

二等

5%

0.5

0.3

三等

20%

0

0.3

                               说明:

                                 ① 艺术类硕士生学业奖学金一等为1.5万/学年,二等为0.75万/学年。

                                 ②助教、助管岗位津贴标准为350元/月/生,发放按实际岗位需要确定。

 

表2 东华大学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奖助金构成

                                 单位:万元/年

学业奖学金

普通奖学金

助研津贴

学校博士生助研津贴

导师博士生助研津贴

总计

1.2

0.36

工、理类: 0.48万/年;管、文类0.6万/年工、理类0.36万/年;管、文类0.24万/年

0.84

三、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努力掌握专业知识。凡申请一等奖学金者,所有课程无补考记录;申请二等奖学金者,学位课程无补考记录;

4、自觉遵守“东华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科学地、诚实地获得学术科研成果;

5、在规定的年限内(硕士生2.5年;博士生3.5年);

6、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

7、在学术科研活动中,自觉服从导师安排。未经导师同意,不得自行在校外兼职。

四、学业奖学金评定

㈠博士研究生

经学校录取的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均可申请获得学业奖学金。

㈡硕士研究生

1、研一学生

(1)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报考情况、初试上线人数、学院学科特色和科研情况等确定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各学院依据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成绩和本科毕业院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等级。各学院在上报拟录取研究生名单的同时,将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类别报研究生部审核确认。

(2)研究生部向财务处提供资助名单,财务处按“收支两条线”管理。

(3)在入学报到前,各学院研究生按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进行培养费的差额缴费。

2、研二、研三学生

(1)学校根据各学院非定向在读研究生人数、学科特色和科研情况等下达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数。各学院根据下达名额数,按研一期间学习成绩排名和导师意见等情况,调整研二、研三学年学业奖学金资助对象及其等级,并于第二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将调整后的学业奖学金名单和等级报研究生部审核确认。

(2)研究生部及时汇总并公布调整后的全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和等级,同时报财务处备案。研究生按本年度的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进行培养费的差额缴费。

(3)缴清培养费后,办理正式注册手续。

五、本办法适用于2009级及以后的学术型研究生。关于应用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费收费标准和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另文规定。

200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