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发布关于2013年度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补充)申报通知

索取号:G007-0301001-2013-0577发布时间:2013-05-08浏览次数:355

由于近期国家调整了2013年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预算,东华大学现补充征集“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计划项目。重点计划项目是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学科新方向或新生长点的产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望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任务的科研项目。重点计划项目分设理工科重点计划项目(申请代码:A)和人文社科重点计划项目(申请代码:B)。
        (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海外引进人才和特别优秀科研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从事科研工作的青年教师。(注:特别优秀科研人员指学校人才计划中第三层次人才以上的人员。学校第三层次人才为:上海市领军人才、启明星、曙光学者、浦江学者、新世纪人才等。)
        (二)申报领域设置:理工科申报领域分为现代纺织、新材料、环保能源、先进制造与信息技术、化学化工与生物技术及综合技术六类;人文社科申报领域为管理、服装艺术及综合三类。
        (三)限项要求:
        (1)自2011年起,主持项目人员累计资助次数不超过2次。同一年度只能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一次。已获得2011、2012年度专项资金自由探索(三年期)项目资助的老师可以申报2013年度的重点计划项目;凡获历年重点项目(包括追加项目)资助的,不在本次申报范围。
        (2)重点计划项目申报首先采用学院推荐制,每个学院原则上不超过2项。
  (四)《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时应注意: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之前,须认真研究本通知和《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见附件1),申请书的文件名:申请代码+申请人姓名+学院名称,例如:A张三信息学院.doc,以便科研处进行汇总,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研究内容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不能与已获得的国家科技计划、国家(含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含省市)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规划等专项资助计划内容重复,同时也不能与校基金、文科预研究等校内专项资助计划内容重复;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申报及项目答辩时,须注明本人负责的所有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需详细列出项目申报前3位人员近3年所获得的各类资助项目。
        (3)研究期限:重点计划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
        (4)资助经费:理工科重点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40万元,人文社科重点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为12万元。
        (5)考核要求:(a) 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指标进行考核;(b)项目预期目标一定要明确并且有可考核的数据,项目结束后在校园网上公开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研究成果与预期目标。
        (五)申请人在2012年12月11日前,将申请书、申报表格的电子版(见附件3)E-mail至科研处邮箱kydep@dhu.edu.cn。逾期不予受理。关于项目的答辩等相关工作时间节点的安排,请各位申报老师密切关注科研处网站通知。
        (六)已参加过2013年度重点计划项目答辩的课题负责人,无需重复申报。
        (七)联系方式:理工科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67792137
          文科联系人: 彭老师    电话:67792171
                                  电子邮箱: kydep@dhu.edu.cn

附件1: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
附件2: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 
附件3: 2013年度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