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2013)6号】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经费中间接费用的管理,发挥二级单位(含学院、研究院等,以下简称学院)的组织管理作用,充分调动教师科研的积极性,提高间接费用使用效益,助推学校科研持续发展,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和公益性行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以及国家、地方科技经费管理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间接费用的预算
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及以下的部分不超过2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
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
间接费用按以上比例足额预算。
第三条 间接费用的使用
(一) 间接费用扣除绩效支出后的金额由学校统筹使用。
1. 学校部分:按间接费用总额扣除绩效支出后的50%;
2. 学院部分:按间接费用总额扣除绩效支出后的20%;
3. 课题组部分:按间接费用总额扣除绩效支出后的30%。
(二)绩效支出
学校收到科技项目经费来款,办理收入入账时按比例一次性提取绩效支出到项目绩效经费卡。科技项目通过下达部门的年度考核、中期考核或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可提出“绩效支出申请”,经学院审核后,报科研处审批并由财务处审查后发放,绩效支出从项目绩效经费卡发放。对于项目经费一次性到账的,在项目验收结题之前发放额不得超过绩效支出总额的50%。
凡科技项目下达部门认定年度执行情况不良、中止的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课题),学校扣除部分或全部绩效支出由学校统筹使用。
第四条 间接费用的其他规定
(一)课题组要根据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课题经费预算,并严格按照经费预算及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合理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二)为保证课题各承担方权益,东华大学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的课题负责人须积极争取间接费用足额到位。
(三)属于本规定范围内的专项经费,原相关管理办法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