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校〔2013〕30号】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切实推进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学校决定在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实施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具体办法如下:
一、改革目标
突破学校管理体制机制瓶颈,进一步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和机关作风转变,切实推进分类指导,充分激发学院办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增强办学活力,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推进有特色、多科性、高水平大学建设。
二、建立和完善学院治理结构
学院实行以党政联席会议决策、教授委员会审议或审定重要学术事项、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为基本内容的治理形式。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依法、依规、依章实行自主管理。学院内各机构相应的职责分别为:
1、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实行党政集体领导、共同负责,对学院重要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的机构。具体职责为:拟定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年度工作计划等;决定学院队伍建设、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交流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在人事管理权限内决定各类各级人员聘用;拟定学院年度经费预决算,决定经费的使用、办学资源配置及其他重要事项。学院党总支委员会要宣传、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及学校各项决定,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详见《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华委字〔2013〕15号)。
2、学院教授委员会:为学院学科建设和学术管理等重要学术事项的审议、审定和咨询机构。具体职责为:审定学科、专业设置方案,本科生、研究生培养方案、科研立项,负责学院中、初级职务人员的评审,审核申报高级职务人员的资格等;审议学院事业规划、队伍建设计划、经费和资源配置计划、学术规范、学风建设相关事项等。为学院重要的改革事项、内部机构设置等提供决策咨询。改革后,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的职能并入学院教授委员会。详见《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华校〔2013〕27号)。
3、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学院教职工在党组织领导下对学院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机构。具体职责为: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学科与专业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队伍建设方案及其他有关改革与发展的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审议通过聘任聘用实施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实施方案、奖金和津贴分配办法、创收和自筹资金的分配与使用方案、教职工生活福利事项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规章制度。详见《中共东华大学委员会印发<东华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华委字〔2011〕47号)。
三、学院的管理权限
学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拥有以下人、财、物等管理权限:
1、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按学校章程设置和调整学院内部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机构(不定行政级别),聘任内部机构负责人;按需设置各类岗位并进行岗位聘任,统筹安排学院内部各类人员(原则上管理人员不超过5—7%,教师不低于80%);决定学院各类人员聘任期满后的续聘及其在院内的转岗流动(非专任教师转为专任教师需经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专家委员会审定);在学校下达的编制内,按校、院两级评审程序选拔新进人员;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基础上,拟定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并报学校批准;制订适合本学院的学院内设单位和教职工考核实施细则,并实施考核。
2、经费管理。在学校划拨的人员岗位津贴、绩效津贴总额内,按规定和程序自主制定学院的分配方案。在学校划拨的办学经费范围内,按预算并报学校批准后决定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与建设、学科和专业建设、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科研基地运行、国内外学术交流、研究生三助、各类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分配和安排。
3、用房管理。按照《东华大学学院用房配置定额及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切块分配,定额配制,缺额奖励,超额收费”的原则和学院的实际状况,自主管理和调整学院公用房的使用,盘活现有资源存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擅自对外经营或出租。
四、学院的职责
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和学院治理结构的各项规范,做到依法办学、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妥善把握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完成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学生管理等常规工作和专项任务;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积极开展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提升学院的经费自筹能力,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办学效益。
五、学院目标责任书
依据学校和学院“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学校和学院须签订包括学院全面完成2013年7月—2016年6月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国际交流等常规工作和专项工作目标任务、分年度计划以及学校相应的人、财、物投入等为主要内容的学院目标责任书。详见《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学院目标责任书(框架)〉的通知》(东华校〔2013〕29号)。
六、学院发展状态和工作完成情况评价
学校对学院实施目标管理。学校主要依据校、院双方签订的学院目标责任书对学院整体工作进行年度和周期考核。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实施一年后,学校组织对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教授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实际运行情况,学院的文化建设及制度建设等进行评估。同时,学校对各学院的年度发展基本状态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学院发展基本状态和工作完成情况评价由教师代表、校领导、院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评价组实施。评价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当年度群体考核的依据和核拨各学院下一年度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人员岗位津贴、绩效奖励等经费的重要参考。学院发展状态评价办法详见《关于印发〈东华大学学院年度发展基本状态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东华校〔2013〕28号)。
七、时间安排
5月30日, 学校公布实施办法,并公布各学院2012年度发展基本状态报告;
6月4日, 学校召开“深化校院两级管理改革工作布置会议”;
6月7日,各分管校领导根据学校和学院的“十二五”规划提交目标责任分解方案;
6月9日前,各学院根据各自“十二五”规划提交学院目标责任书(学院只能在“十二五”规划基础上做加法);
6月14日前,各位校领导代表学校和所联系学院互动商议《学院目标责任书》条款;
6月18日,学校和学院签订《学院目标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