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研〔2013〕19号】东华大学关于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索取号:G007-0103002-2013-0237发布时间:2013-11-29浏览次数:646

【东华研〔2013〕19号】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研究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推动研究生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不断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我校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文件要求,开展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本次增列工作应确保审核程序的严格、公开、公正、透明。请学院认真做好论证、申报等工作。

一、申报条件

        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有利于学校的学科布局,有利于扩大学校影响力。申报学院应具备一定的办学基础,培养的人才应具有长期稳定的市场需求和良好的就业前景。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应拥有充足、稳定的生源,能吸引优秀生源、保障招生规模。申报详细条件和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范围,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3]37号)。

二、审核原则

        服务需求,深化改革。本次增列以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考虑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不以学术学位授权点作为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必要条件。实行按需申请、择优授权、宁缺毋滥。

        保证质量,动态调整。本次增列将培养模式改革作为学位授权审核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学位授权审核的导向和调节作用。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招生规模及人才培养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增列,即在硕士学位授权点(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但不计入限额。撤销硕士授权点应广泛征求意见,并进行科学论证。

        限额审核,总量控制。每个学院限报1个,不含调整增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我校增列名额为2个。

三、申报和审核程序

1. 成立专家组

按硕士专业学位类别,成立由该类别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委员、行(企)业专家、教育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负责拟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审工作。组长由教指委委员担任。

2. 学院申报

2013年12月18日前,学院根据文件精神,严格对照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条件,确定拟增列或调整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类别,认真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论证后提出申请。调整增列还应附申请撤销硕士学位授权点的论证报告。学院将以上书面材料一份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wb@dhu.edu.cn。

3.学位办初审

12月19日,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严格对照文件要求,对学院填报的《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进行初步审核。

4. 专家考察和会议评审

12月23-27日,学校根据学院申报并初审通过的增列专业学位类别,分别组织专家组,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听取各申报增列或调整增列专业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的答辩,进行审议并形成明确的评审意见。

5. 学校审核

2014年1月6-10日,学校组织召开答辩会,对通过专家组论证的拟增列或调整增列的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核。

6. 网上公示

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办法、申报材料、审核结果等将在研究生部主页上进行为期7天的网上公示。

7. 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014年2月25日,学校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报送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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