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校〔2013〕5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东华大学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额资金,是指学校对外支付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单笔支付金额5万元(含)以上的款项。
第三条 大额资金使用按预算控制,集体决策,分级审批,财务统一支付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决策程序
1、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新建基建工程项目,新建重大项目,校办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以及使用和调动500万元(含)以上的重大资金(人员工资除外)。
2、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策:500万元以下,100万元(含)以上学校购置的重大设备,重大专项建设项目;500万元以下,200万元(含)以上重大基建、修缮工程项目;以及学校购置的汽车。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和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策:1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部门购置的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重要专项建设;200万元以下,1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工程项目;以及5万元(含)以上的其它经济活动项目。
4、学校预算已批准各部门实施的建设项目、购置的重要设备等,不需再经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5、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的各类会议,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正式成员必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字归档。
第五条 审批权限
1、购置设备、材料、物品大额资金的审批。支付金额在5万元(含)以上的由学院和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100万元(含)的由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递交财务处办理支付。其中,购置100万元以上的设备附校长办公会议决议或学校预算计划。
2、工程项目大额资金付款审批。按《东华大学基本建设(修缮)管理办法》操作。各部门负责建设的项目工程款,按工程合同、审计部门出具的意见或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由部门领导审批;超过100万元(含)的还必须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递交财务处办理支付。经学校讨论的重大项目,付款时需附相关决议。
3、科研项目大额资金付款审批。科研经费使用大额资金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使用经费5万元(含)以上的,需由学院分管院长审核,超过100万元(含)的还必须经分管科研的校领导签字审批后方能递交财务处办理支付。
科研项目外拔经费,外协支出,以及科研设备、材料等归对方所有的,需有项目合同约定,并由学院和科研处负责人审核后方能付款。
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直接责任,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大额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按照科研项目编制的预算或科研合同执行。
4、其它经济活动大额资金付款审批。在经济活动中支付资金在5万元(含)以上的,由学院、部门主要领导审批,支付金额在20万元(含)以上的,须经相关职能部门或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财务方能支付。
5、涉及人员经费的大额资金付款。学校按月发放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学生的奖助学金,以及教职工的住房补贴、其它奖福待遇等,由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规定或校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的决议付款,其中,单笔款项超过100万元(含)的,由财务处长审核。
6、购置设备、材料,加工制品等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的,按学校仪器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操作。购置4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由资产管理处负责人审核同意。
7、负责审批的各级领导对合同中按比例分期付款的约定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不得随意提前或提高比例批准付款。
第六条 使用大额资金必须签订经济合同,未建立合同的,一律不予付款。属于物品采购的合同由资产管理处审核对外签订,工程项目的合同由基建后勤处审核对外签订,其它经济合同由学校授权部门审核签订。未授权的部门不能对外签订经济合同。
第七条 付款申请。各部门使用大额资金5万元(含)以上的付款,需在财务网上下载《东华大学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科研项目大额资金付款,下载《东华大学科研项目大额资金付款审批表》,并按表中内容填写,按审批权限签字后,与付款凭证(收款单位及帐户、有效经济合同、发票等相关原始单据或证明)一起提交财务处办理。
第八条 财务处审核人员要加强对批准后大额资金付款的复审,复审其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和相关材料是否完备,复审无误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第九条 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大额资金使用的督查,监审处长与财务处长要每月对银行对帐单进行审核签字,并将银行对帐单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签字后存档。
第十条 凡未按本办法操作,由个人擅自使用大额资金的;将大额资金化整为零不按规定审批的;签订虚假合同转移资金、利用虚假业务套取资金等违纪违规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附 则
1、各部门对5万元以下的资金使用,要建立决策程序、审批权限和内控制度,加强管理和监督。
2、后勤集团、校办企业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参照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
3、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讨论批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1998年6月学校制定的《中国纺织大学关于大额资金使用的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