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学院教授委员会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和依法办学、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教授在学院改革、建设和发展中的作用,建设和完善现代大学管理制度,提高学院决策和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学院实行教授委员会制度,并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学院教授委员会定位和职能
学院教授委员会是学院学科建设和学术管理等重要事项的审议、审定机构,是学院重大改革和建设的咨询机构。
学院教授委员会具有以下职责:
1、审定事项
(1)审定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教学计划和培养方案,审核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方案,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审定学院科研立项、科研基地建设、对外学术交流等中的学术性事务。
(3)负责学院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评审,审核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资格,并向学科评议组或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接受校内外单位委托,对同学科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审。
(4)评定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审查、评定博士研究生导师的学术水平,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5)对申请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者进行审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是否授予学位的建议。
(6)审定代表本学院或本学科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建议人选,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2、审议事项
(1)审议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规划。
(2)审议学院有关学科建设、教学建设和科学研究等重点项目建设方案。
(3)评议学院学科带头人和学术骨干,向学校提出推荐意见。
(4)审议学院人才引进计划和师资培养计划。
(5)审议学院资源配置、经费预算及调整方案。
(6)审查、评议应聘学院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资历和学术水平。
(7)评议学院学科建设以及教学、科研重点项目执行情况。
(8)对学院相关人员的学术纠纷和学术失范行为进行评议,并提出处理建议。
3、咨询事项
(1)学院内部机构设置。
(2)学院重要改革事项。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或院长认为有必要提请教授委员会讨论、咨询的其它事项。
二、学院教授委员会组建基本原则
1、教授委员会委员一般由13-15人组成,规模较小的学院可由9-11人组成。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3年。教授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3名,秘书1名。
2、教授委员会委员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人正直,办事公道,视野开阔,熟悉教学和科学研究规律,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关心学校和院系的建设和发展;能在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科学研究中起到表率作用。
3、教授委员会委员从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中产生,教授数不足的学院也可推选优秀的副教授作为委员。
4、教授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应充分体现各学科、专业的代表性,并充分考虑老中青相结合。对于学校重点发展的新兴学科,应考虑有相应委员。
5、教授委员会秘书由主任委员从教授委员会委员或学院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中提名,并经委员会同意产生。
三、学院教授委员会组建基本程序
1、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的选举工作由学院负责组织。
2、委员候选人由基层组织推荐,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充分酝酿基础上确定,有条件的学院按正式委员数的120%比例确定。
3、委员由学院全体教师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得票过半数者方可当选。
4、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5、选举结果在学院(系)公示三天,无重大异议,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报学校审定。
6、学院召开全体教师大会,当选委员作出履行职责的承诺。
四、学院教授委员会议事基本规则
1、教授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授权的副主任委员负责召集。会议召开须有2/3以上(含2/3)委员到会。
2、教授委员会拟审议或审定的事项,一般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或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与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沟通后确定。
3、教授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票决制,形成的决议需要超过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4、教授委员会可根据议题内容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教授委员会对所审议的议题须充分讨论,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严重分歧,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在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和交换意见的情况下,再行召开会议讨论表决。
5、教授委员会通过的有关学术纠纷及违反学术规范等问题的决议,相关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决议公布一周内向教授委员会提请复议,教授委员会必须在收到复议申请二周内,做出书面回复。
6、教授委员会委员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教授委员会会议所讨论的敏感问题须严格保密。若会议讨论的议题与委员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指导的学生直接相关,相关委员应予回避。
7、教授委员会委员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国家教育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履行岗位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力;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切实履行好委员义务。
五、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资格的取消和委员增补
1、教授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教授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报校学术委员会备案后,不再担任委员:
(1)在任期内退休、调离、离开岗位连续半年以上者;
(2)每年累计3次无特殊理由不出
(3)违反教育部和学校有关学术道德规定者。
2、教授委员会委员增补按照委员产生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六、相关事项
1、教授委员会成立后,学院现行设置的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相应职能统一归并到教授委员会。
2、实施教授委员会制度,是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学院治理结构的重要措施,各学院要遵照实施意见精神,做好教授委员会的组建工作,积极探索教授委员会的运行机制,为不断完善教授委员会制度创造经验。
3、为保证学院教授委员会的正常运行,学院教授委员会可实行例会制度。
4、学院教授委员会对审议的事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审定的事项,须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后提交学校。
注:文中“教授”是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统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