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本科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办法

索取号:G007-0403007-2014-0001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1739

东华大学本科生参加社会实践的暂行办法

 

社会实践是高校教学、德育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广大青年学生全面成长成才的有效途径。经学校研究,试行将本科生社会实践列为本科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一、内容要求

1、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将自身发展、地方经济现状和社会实际需求相结合,坚持低年级本科生以支教服务、关爱社会、形势宣讲、了解民生、志愿服务、锻炼身心为重点;高年级本科生以深化专业、挂职锻炼、就业见习为重点。

2、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要注意发挥自身学科优势,依托专业平台开展相应的实践活动,将科技成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将专业文化知识投入实践,发挥文化的生产力和创造力。

二、任务和组织

各学院设立本科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生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团委书记和本科生辅导员任组员,该小组负责学院本科生社会实践任务的落实、组织、思想工作和考核总结交流等工作。

社会实践任务组织有三种形式,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落实:

1、根据专业特点,由各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

2、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

3、本科生利用假期自行联系的实践活动,此类活动必须事先联系,须有单位接收函,并经学院审查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经所在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由学院统一上报校团委,跨学院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申报。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认真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实践后的一个学期初向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及校团委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特别是阶段性科研成果。

三、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活动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两大类。个人项目要求学生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实践结束后提交4篇周记及1篇实践总结。团队项目要求实践时间不少于1周,团队项目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联系有关单位。

四、考核与奖励

社会实践作为学生培养的必修环节,有2个学分的要求,所有本科生在校期间至少要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考核一般按“通过”和“不通过”记载,并须有评语。在校本科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经个人申请,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审核,评定考核合格者,可得2个学分。对社会实践工作表现突出、效果显著、技术和思想总结认真者,由考核小组提出,经各学院批准后,成绩记以“优秀”,并报校团委备案,各学院在考核中须严格掌握社会实践“优秀”的比例,以确保社会实践的质量。

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实践个人填写社会实践总结考核表,由实践接收单位对实践者表现和完

成任务的情况作出评定意见,反馈至各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2、由学院考核小组根据实践个人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水平、效益、实践单

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评审考核,并写出评语。

3、社会实践考核“不通过”的本科生,允许重新进行一次社会实践,再次“不通过”者,按规定不得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实践项目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成绩为不通过:

(1)个人项目实践时间不足1个月者,团队项目不足1周者;

(2)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接收单位评定意见为差者;

(3)规定的社会实践总结不认真者;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校团委将根据各学院、团队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选出优秀项目、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并于每年11月集中表彰。

五、附则

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