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精神,及东华委字(2002)19号文的要求,现在校内试行工作岗位公开招聘制度及办法。
一、 目的:
规范校内用人制度及调配工作,配合校务公开,保证校内岗位聘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作效益。
二、 适用范围:
学院一般教职工,机关及业务部门科级以下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
三、原则:
按需设岗,双向选择,择优上岗,按岗定酬。通过多种用工形式加强校内人员流动力度,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四、管理:
人事处人事科负责日常协调、招聘工作和办理相关手续。
五、工作流程:
1、用人部门领导将所空缺岗位的招聘要求和条件书面报至人事处审核确认;
2、人事处通过校园网和布告栏公布空缺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等事宜;
3、应聘人员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由原部门领导签署意见;
4、人事科做好招聘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5、人事处、相关部门或专家组成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面试审核,决定受聘人员;
6、用人部门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协议,人事处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六、其他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人事处。
人事处
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