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东华大学实施“人才派遣”用工方式的暂行办法》颁布以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在我校得到全面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我校人事管理聘用机制,充分调动被派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年第六号令)以及《东华大学关于人才派遣用工制度及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我校将从非教师岗位工作的人才派遣(含人事代理,下同)人员中择优选拔录用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基本条件
1、由校级预算经费支付工资、列入编制管理、以人才派遣用工方式从事非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
2、学校聘用部门有空余编制。
3、被派遣人员的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满五年以上,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提出申请:
(1)2013年12月31日前来校的被派遣人员。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或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在工勤岗位上的被派遣人员。
二、选拔考核方式
1、由用人部门对被派遣人员进行综合考核,并由部门领导班子讨论决定是否推荐参加选拔的意见。
2、学校选拔录用派遣人员工作小组进行评审。
3、学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选拔录用事业编制人员。
三、选拔程序和时间安排
1、2014年选拔分两次进行,2011年3月31日前来校的被派遣人员参加5月份选拔;2011年4月1日后来校的被派遣人员参加9月份选拔。
2、5月(9月)上旬前,符合基本条件的被派遣人员申请并填写《东华大学选拔录用被派遣人员申请表》,递交所在用工部门。
3、5月(9月)中旬,各部门自行组织考核小组对被派遣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部门领导班子根据考核结果讨论决定是否推荐参加选拔的意见,于5月(9月)20日前由部门汇总后送交人事处。考核小组成员应包括部门领导、同事。
4、5月(9月)下旬人事处综合用人部门意见,组织学校选拔录用派遣人员工作小组评审会。
学校选拔录用派遣人员工作小组分为学院组与机关业务部门组,由分管人事校领导、人事处、组织部、教务处、研究生部、科研处、学生处、资产管理处及用人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5、学校选拔录用派遣人员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及用工部门总体情况、被派遣人员述职情况和部门考核结果与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学校事业编制拟录用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批。
6、学校录用后的被派遣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校龄自其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中约定的聘用之日起计算。
四、其他
1、非编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执行。
2、2014年后学校不再进行校内派遣人员的选拔录用工作。
附件:东华大学选拔录用被派遣人员申请表
东华大学
201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