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人〔2014〕8号】关于2014年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取号:G007-0103002-2014-0178发布时间:2014-06-23浏览次数:336

【东华人〔2014〕8号】

各学院、部、处、室,直属单位:

       2014年是学校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和新聘期的第一年,为推进各二级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教职工履职和工作业绩情况、鼓励激发教职工为推进学校整体工作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实施,按时完成。

       2014年的考核工作由群体考核和个人考核两部分组成。学校负责各二级单位的群体考核,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个人的考核,组织部负责各二级单位正副党政干部的考核。考核时间段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考核数据教学按学年,其它按2013自然年度。

一、考核方式

(一)个人考核

1、重点考核教职工年度履行职责和工作目标的总体完成情况。

2、担任学院、业务部门正副党政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其管理岗位工作业绩。

3、学校公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度完成各项任务的情况和取得的成果,以及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工作小结等。

4、个人考核办法见附件。

(二)群体考核

1、群体考核工作由学校组织。学院重点考核办学条件和投入、学科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取得标志性成果情况。业务部门重点考核建设项目、获奖成果、业务工作、技术交流和服务效果。机关部处重点考核参谋作用、规范程序、工作作风、团结协作和师生满意度。

2、各二级单位的群体工作考核由学校分类组织进行。

3、学校公示各二级单位的群体工作总结。

4、群体考核实施方案另行制订。

二、考核等级

1、群体考核分为A、B、C、D等若干等级。

2、个人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各单位要统筹考虑各类各级岗位人选,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0%。

三、工作程序

1、学校考评工作组全面负责学校考核工作。

2、各二级单位的考核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考核工作。

3、二级单位党政正副负责人考核等级和群体考核结果由校党委常委会进行审定。其他人员的考核等级由各二级单位考核小组审定。

四、时间安排

个人考核本学期完成,群体考核于下学期开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6月23日,统一部署考核工作。

2、7月4日前,进行网上测评和个人小结网上填报(包括科研经费拆分)。

3、7月1日起,进行个人考核和党政负责人的民主测评工作。

4、9月10日前,各二级单位需将个人考核表和考核等级汇总表上报校人事处,上报材料中各项栏目填写或签章必须完备。二级单位党政正副负责人的《东华大学教职工岗位考核表》直接报送党委组织部。

5、9月18日前,各二级单位提交群体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宋体4号字),并将电子版发至人事处信箱:rsdep@dhu.edu.cn,由人事处汇总并在网上公示。

6、10月30日前,完成群体考核。

特此通知。

附件:个人考核办法

                            东华大学

                              2014年6月23日 

东华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印发

 

 

附件

个人考核办法 

一、 考核目的

明确各类各级岗位的任职要求和考核目标,全面客观地评价教职员工的工作业绩,努力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以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

二、考核范围和方式

1、聘用在学校各类各级岗位的所有人员。

2、属学校事业编制、目前不在学校上岗工作的所有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

3、长病假、待聘及内退人员,不参加岗位考核。

4、非编人事代理、人才派遣人员参照本办法进行考核。

5、各类各级岗位人员根据其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目标要求进行考核。

6、学校对到帐个人科研经费的分摊,按照课题组协商、组长负责分配的办法进行。

7、各二级单位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个人考核工作。

三、考核等级

1、年度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考核“优秀”者必须具备: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或业务能力水平高,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成绩突出。

3、考核“合格”者必须具备: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业务熟练或业务能力提高较快,爱岗敬业,有责任心,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目标任务,无责任事故。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综合素质或业务能力低,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或不能完成岗位工作目标和任务的;

(2)经常迟到、早退或不参加院、系及组室集体活动的;或连续旷工5天及以上;或累计旷工达15天以上的;

(3)在外兼职、兼课或接受其它有报酬的业务,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

(4)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学校规章制度,其结果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侵犯学校技术、经济权益,在群众中影响极坏的;

(5)工作中出现严重延误、失误等责任事故,致使学校声誉或经济等严重受损的直接责任人;

(6)一级教学事故责任人;

(7)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

5、对于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考核中介于“合格”与“不合格”之间者为基本合格。

四、奖惩措施

1、个人考核结果,将作为学校调整岗位、工资、岗位等级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主要依据。

2、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下年度不能晋升薪级工资。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人员,学校将解除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