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1.1火灾事故的分级(分级方案另文规定)
1.2火灾事故的处置办法
(1)火灾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119”报警,校有关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封锁现场,开展灭火和救人工作,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在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部门组织灭火和抢险救灾工作。
(2)采取紧急措施抢救伤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妥善安置伤员。
(3)妥善做好受灾师生的安置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拨打120,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适时向师生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的情绪稳定;有关火灾的后续情况应及时向市教委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续报。
2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2.1交通事故的分级(分级方案另文规定)
2.2交通事故的处置办法
(1)如发生III级及以上交通事故,校党政有关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抢救,立即拨打“110”和“120”急救电话,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事故现场,有效控制交通事故肇事者,寻找目击证人。
(3)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开展交通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4)如有人员伤亡,及时通知家属,并积极做好家属的安抚工作。
(5)如交通事故发生在校外,事发单位应与当地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3.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的分级(分级方案另文规定)
3.2大型集体活动安全故事的处置办法
(1)大型集体活动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校党政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组织疏导、抢救伤员,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师生情绪,维护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的不同情况及时组织师生有序疏散,确保人员安全,尽力避免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3)如发生师生伤亡情况,立即向“120”急救中心求助。
4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4.1本事故是指违规操作、处置不当或故意破坏所引起的危险品泄漏、自燃、污染、爆炸等事故。
4.2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分级(分级方案另文规定)
4.3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的处置办法
(1)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校有关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同时向“110”应急联动中心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及时设置隔离带或设置污染区,封锁和保护现场,控制现场秩序;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确保师生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3)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源的排放;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4)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公安部门报告。
5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5.1安全生产事故是指教育教学、生产实习、后勤保障等过程中发生的,涉及师生员工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损失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5.2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级(分级方案另文规定)
5.3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办法
(1)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校党政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采取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控制事态发展,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如有人员伤亡,迅速组织现场救治,并及时向“120”急救中心求助,并做好家属安抚工作。
(3)根据不同的事故类别,除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外,还应分别向区安全生产监督、区卫生防疫、区食品监督等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上述有关部门做好对事故的查处工作。
6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组 长:分管保卫工作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党委副书记
分管相关工作副校长
成 员:由党办、校办、保卫处、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保卫处。
东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01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