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索取号:G007-0802003-2015-0003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1896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四级(分级方案另文规定)。

由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年学生健康安全,社会关注程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其他公共卫生事件,原则上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2.1事件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领导报告;

2.2校主管领导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迅速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及时联系当地卫生部门(医院),对中毒或患病人员进行救治;

2)按突发事件报送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3)停止出售、封存和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和物品;

4)与中毒或患病人员(特别是学生或病情严重者)的家长进行联系,通报情况,做好工作,稳定情绪;

5)积极配合卫生疾病控制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

6)对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

7)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

8)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

9)对与传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

10)配合公安部门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

11)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请求支持和帮助;

12)在适当时候和一定范围内通报事件的基本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3当传染病疫情达到Ⅰ、Ⅱ、Ⅲ级程度时,学校应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并严格校门出入管理,加强人员控制。

2.4在上海市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根据事态的变化与发展,必要时,准备在适当范围实施学生停课、停学的措施;

2.5协助卫生、公安等有关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调查结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2.6对于外籍及港澳台师生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提出的合理要求,如因担心被感染而提出的退学、休学或请假等,应予充分理解,不宜强留。在第一时间将其送往指定医院治疗的同时,及时向市外办及有关部门报告。

3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长:分管基建后勤副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校党委副书记

  员:由党办、校办、保卫处、基建后勤处、后勤集团、学生处、校医院等主要负责人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基建后勤处。

 

 

东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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