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索取号:G007-0802002-2015-0001发布时间:2014-09-30浏览次数:632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分级方案另文规定)。

2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2.1 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单位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学校应迅速启动工作网络,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学校各部门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2.2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校的实际,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2.3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请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灾情、险情和伤情;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长:分管基建后勤副校长

副组长:分管相关工作校党委副书记

员:由党办、校办、保卫处、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基建后勤处。



东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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