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2011年秋季后入学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相关规定常见问题解答

索取号:G007-0801004-2015-0007发布时间:2015-11-04浏览次数:1641

    1. 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是什么时间开始实施的?

  答:我校按照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45号文件和上海市沪人社医发(2011)783号文件精神,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从201191日起执行,即2011年秋季学期入学的大学生。

    2. 我校哪些学生可以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答:(1)在东华注册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2)在东华注册接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教育的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

  (3)在东华注册接受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且其在内地(祖国大陆)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可在当地按 

        规定报销的港、澳、台学生。

  (这三类属于本实施办法规定的保障对象的人员,以下简称大学生

    3. 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后可享受哪些门急诊医疗待遇?

  答:我校学生在校内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我校报销90%,其余10%部分由个人自负。经转诊到校外门诊或直接院外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医保中心规定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每年按照新医保政策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2015年的标准为:门急诊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300元,年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本市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70%,个人承担30%;在本市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60%,个人承担40%;在本市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医疗费由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的办法,未经转诊发生医疗费用,由学生个人承担。

    4.  大学生医疗保险缴费交多少?

  答:根据医保文件规定,大学生实行个人缴费。个人缴费标准按照上海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同步调整。2015年起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由原先的90元调整到100元。

    5. 什么是门急诊起付线300元?自然年度?

  答:(1)同学经学校转诊到校外门诊或者急诊就医的,就诊的医药费总额(指符合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药费)超过300元以上的费用,才可以报销,也就是说校外就诊费用300元以内为自付段,需自己负担,超过300元以上的费用才能按就诊医院的级别按比例报销,并且只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效,不能累积到下一个自然年度,下一个自然年度300元起付线重新累计,这300元的自付段也就是所谓的医保起付线。

     (2)自然年度:每年91日起重新累计,暑假就诊的发票一并纳入9月开学后报销,具体以报销时间为准。

                 6.什么是过渡期?有什么特殊优惠政策?

  答:根据医保文件规定大学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设置过渡期,从201191日至2014831日止。过渡期内入学的大学生因患重症尿毒症、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大病需要住院及门诊治疗的,其医疗待遇暂按原规定执行,具体为:住院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超过起付线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2014.9.1起取消过渡期。

  

    7.  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起止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学生享受医疗保险的起始时间为每年的91日;停止时间为办理离校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按学籍管理规定已缴费的大学生因病办理休学手续的学生,休学期间继续享受本市学生医疗保险待遇。大学生毕业后至当年医保年度结束(1231日)前,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如发生住院或门诊大病,仍由原就读院校开具相关就医凭证,或受理医疗费用零星报销事宜。

                 8.  普通门急诊的就医程序是什么?

  答:普通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和转诊医疗办法,急诊以就近为原则。

                9. 我校学生参加医疗保险后享受的住院待遇是什么?

  答:我校大学生住院医疗待遇与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接轨,并随居民医保中小学生待遇同步调整。标准为: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增设起付标准,具体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80%,个人负担20%在二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75%,个人负担25%;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60,个人负担40%

    10. 上海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几个部分?

  答:包括普通门急诊、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险三部分。

    11.  学生在校期间生病时,应如何就医?

  答:普通门诊实行校医院首诊制。如果病情需要,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学生到转诊医院就诊后回学校报销。

    12.学生在寒暑假期间生病需在门急诊治疗的,应如何就医?

  答:寒暑假期间,学生生病可先就近在医保定点医院就诊,先自付费用,回校后按照规定报销费用。

    13.  什么情况下可进行外地住院报销?

  答:(1)寒暑假期间,急诊住院(慢性病需开学后来学校校医院就诊转院在上海治病);

      (2)正常上课期间,因病休学的学生可以住院报销,但需提供休学证明。

    14.在本市住院就医的程序是什么?

  答:凭住院医院出具的住院通知单、学生校园一卡通复印件至校医院报销办公室办理住院结算凭证,后凭开具的住院转院单到所住医院住院收费处办理住院治疗。

    15. 结算凭证的有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答:住院结算凭证签发之日起7日内有效。

 

                16. 在校期间内发生大病?

  答:    (1)门诊:如正常转院报销流程,报销后,再提前复印所有发票再向商业保险公司二次报销;

             (2)住院:如同普通住院相关规定,报销流程结束后,再提前复印所有发票再向商业保险公司二次报销;

    17.在医疗保障范围内的门诊重症(大病)有哪些?

  答:重症尿毒症透析(含血透、腹透、肾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恶性肿瘤(含化学治疗、内分泌特异治疗、放射治疗、同位素治疗、介入治疗、中医药治疗以及必要的相关检查)、部分精神病治疗(限于精神分裂症、中度和重度抑郁症、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等。

    18.在本市急诊住院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学生发生意外需急诊住院的,就诊时向急诊医院说明本人享受大学生医保,并于规定时间内(住院期间内),凭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校园一卡通至校医院开具住院结算凭证后去医院结算。

    19、大学生住院必须到定点医院吗?

  答:一般情况下由校医院转诊到我校定点医院住院;校医院也可根据病情转诊到相关的专科医院住院;如是急诊住院以就近原则,选择医保定点医院。

    20在药店购买药品可以报销吗?

  答:不可以。需要按照普通门诊校医院首诊及转诊,急诊就近原则进行就医。外地学生在寒暑假期间发生的急性疾病,要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费用先自付,后回校报销。

    21.  可以借同学的校园一卡通在校医院就诊吗?

  答:不可以,如有外借或冒名使用校园一卡通、谎报医药费等行为,一经查实,按《大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2.如遗失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会有什么后果?

  答:享受医疗保障的大学生应妥善保管从校医院领取的住院结算凭证或门诊大病结算凭证。因保管不当或遗失后被他人冒用而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