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现启动2016年度“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本次“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包括重点计划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3年期)。
一、重点计划项目
重点计划项目是支持瞄准世界科技发展前沿、以及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对学科新方向或新生长点的产生具有重要推动作用,有望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技任务的科研项目。重点计划项目分设理工科重点计划项目(申请代码:A)和人文社科重点计划项目(申请代码:B)。
二、自由探索项目
自由探索项目分理工类(申请代码:D)和人文社科类(申请代码:E),重点支持青年教师进行自主探索研究。
三、评审流程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项目评审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重点计划项目的评审;第二阶段为自由探索项目的评审。评审工作均由科研处负责组织。
四、申请注意事项:
(一)申请条件: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拟从海外引进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学校从事科研工作的一线青年教师,机关及各业务部门的教师不能申请。理工类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在自由探索项目申报之列。
(二)申报领域设置:本次重点计划项目申报不分领域。自由探索项目申报领域如下:理工科申报领域分为现代纺织、新材料、环保能源、先进制造与信息技术、化学化工与生物技术及综合技术六类;人文社科申报领域为管理、服装艺术及综合三类。
(三)限项要求:
(1)每人同期最多可申请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重点计划项目、自由探索项目各1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不得超过两项(不含主持)。同一年度只能获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一次(人事处、人才办、科研处、各基地中央高校专项资金项目均在列)。已获中央高校专项资金支持、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请。
(2)自2011年起,主持项目累计不超过2次。
(四)《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填写时应注意: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之前,须认真研究本通知和《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不符合要求的申请项目将不予受理。
(2)研究内容要求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技术路线可行;不能与已获得的国家科技计划、国家(含省市)自然科学基金、国家(含省市)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规划等专项资助计划内容重复,同时也不能与校基金、文科预研究等校内专项资助计划内容重复;项目申请者在项目申报及项目答辩时,须注明本人负责的所有项目信息;项目申报书需详细列出项目申报前3位人员近3年所获得的各类资助项目。
(3)研究期限:重点计划项目和自由探索项目资助期限为3年。
(4)资助经费
理工科各类项目资助经费:重点计划项目的资助额度为40万元,3年期自由探索项目的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人文社科各类项目资助经费:重点计划项目资助额度为12万元,3年期自由探索项目的资助额度为3万元。
(5)考核要求:(a)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的指标进行考核;(b)项目预期目标一定要明确并且有可考核的数据,项目结束后在校园网上公开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研究成果与预期目标。(c)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任务书确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专项经费。
(五)申请人在2016年2月26日至2016年3月6日前,登录“东华大学信息门户”→“科研系统”→“中央财政项目管理”进行网上申报。不符合以上申报要求者均视为无效申请。项目答辩评审工作将在申报截止后随即开展,请各位申报老师密切关注科研处网站通知。
(六)联系方式:理工科联系人:陈老师电话:67874269,内线84269;
文科联系人:彭老师电话:67792171,内线82171;
电子邮箱:kydep@dhu.edu.cn
附件: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理工)
东华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人文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