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6年东华大学“五四”评优的通知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6-03-01浏览次数:1244

2015年5月以来,我校广大团员青年在校党委、团市委的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面向“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城市发展新形势以及上海群团改革试点的机遇与挑战,在日常学习、工作及生活中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作为,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围绕团中央提出的“凝聚青年、服务大局、当好桥梁、从严治团”的四维工作格局,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深入推进示范性群体建设,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不断提高团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断扩大团的工作有效覆盖面,围绕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学校中心工作,引领团员青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不断奋斗,校团委决定在2016年“五四”期间,评选一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团学项目,进行集中展示和表彰。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优宗旨  

 准确反映时代需求,正确引导青年发展,关注青年的全面成长成才;坚持以先进的思想教育引领广大团员青年,落实全面素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新要求,树立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示范群体建设,展示东华青年良好风貌。

 二、评选项目、要求及名额分配

 (一)先进集体

 先进集体分为“五四青年标兵集体”、“优秀分团委标兵”、“优秀分团委”、“标杆团支部”、“优秀团支部”、“特色团支部”及“星级学生会”、“星级研究生会”等,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五四青年标兵集体】(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校内各科研、教学、管理集体,各类学生团队、组织。

 评选要求:

 1、在各种大中型活动或竞赛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对其他集体有较强的示范影响力;

 3、团队35周岁以下青年比例不得低于60%。

 【优秀分团委标兵】(2个)

 评选对象:各学院分团委。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学院分团委工作考核办法》为准。

 【优秀分团委】(3个)

 评选对象:各学院分团委。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学院分团委工作考核办法》为准。

 【标杆团支部】(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截至到2016年3月在校的本科生三年级、四年级团支部,硕士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团支部,博士研究生团支部。

 评选要求:

 1、团支部成立以来坚持开展支部活动,工作卓有成效;

 2、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班级荣誉;

 3、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4、重视党建,卓有成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优秀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5%)

 评选对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

 评选要求:

 1、团支部班子建设好,凝聚力强,为青年服务意识强;

 2、重视党建,卓有成效地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3、积极主动地完成上级团组织安排的各项任务;

 4、团支部、团支部成员曾经获得过团建方面的荣誉;

 5、团支部成员的学习成绩普遍较好,无重大违法乱纪情况。

 【特色团支部】(全校团支部总数的3%)

 评选对象:全校各班级团支部、社团团支部等。

 评选要求:

 在班子、支部、活动、阵地等建设中至少有一个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星级学生会】(6个)

 评选对象:各学院学生会。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星级学生会评比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星级研究生会】(6个)

 评选对象:各学院研究生会。

 评选要求:

 以《东华大学星级研究生会评比工作实施细则》为准。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分为“五四青年标兵”、“师德建设青年标兵”、“优秀团干部(教师)”、“优秀团学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自立自强青年”、“青年创业先锋”、“校园文化新人”、“优秀学生编辑、记者”等,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五四青年标兵】(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获得国家级奖项荣誉者;

 2、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有着突出的示范影响力;

 3、学习成绩优秀者或在某方面有特殊贡献者。

 【师德建设青年标兵】(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职员工。

 评选要求:

 1、在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2、专业理论及技能水平突出,教育教学成果显著;

 3、在推进校风、学风建设中成绩突出,特色鲜明。

 【优秀团干部(教师)】(8人)

 评选对象:教职工专、兼职团干部。

 评选要求:

 1、注重理论学习和工作调研;

 2、工作认真扎实,富有成效;

 3、从事共青团工作一年以上,受到团员青年欢迎。

 【优秀团学干部】(全校团员总数的0.6%)

 评选对象:各级团组织干部、各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干部、班级干部、学生社团干部、校艺术团干部等。

 评选要求:

 1、思想品德好,政治觉悟高,热爱团学工作;

 2、工作能力强,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4、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优秀团员】(全校团员人数的0.8%)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积极参加团建创新活动,发挥出先锋模范作用;

 2、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3、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优秀志愿者】(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各类大型赛事和社区服务志愿者、科技馆志愿者、迎新生志愿者、支农帮教助残爱老志愿者、骨髓捐献志愿者、公益献血志愿者、环保志愿者、义务劳动志愿者、思想文化活动志愿者、校史馆志愿者、科学商店志愿者等一系列服务社会、服务他人的志愿者。

 评选要求:

 1、积极参与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且持续时间长,服务态度好;

 2、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热情周到,不怕吃苦,勇于奉献,充分展现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和道德风尚,获得突出成绩和良好的社会评价。

 【自立自强青年】(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在学习生活中面对各种困难不畏惧,具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2、学习刻苦,成绩良好;

 3、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青年创业先锋】(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在校期间创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团员青年。

 评选要求:

 1、积极投身大学生自主创业,勇于开拓,具有坚韧不拔的创业精神,担任创业团队主要负责人;

 2、公司正式注册或创业项目稳定运营3个月以上;

 3、创业团队和项目管理水平较成熟,创新能力和经济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成长性;

 4、具有社会责任感,为大学生提供就业和实习岗位。

 【校园文化新人】(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各类文艺、体育活动参与者及获奖者、校艺术团骨干成员、校体育运动队骨干成员;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方面卓有成效的个人。

 评选要求:

 1、热爱校园文艺、体育活动,积极参加校级艺术、体育团队;

 2、热爱支持群众性文体活动,为校园文化的繁荣作出贡献;

 3、有良好的公众形象,且积极宣传推广健康文化。

 【优秀学生编辑、记者】(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东华青年》、《东华调研》、《东华研究生》、《东华网络舆情》等团学刊物编辑,校报学生记者,校团委所属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编辑,校广播台、电视台记者、编辑及播音员及其他新闻工作者。

 评选要求:

 1、热爱校园新闻及调研工作,乐于奉献;

 2、工作水平高,有优秀的新闻稿件;

 3、有良好的新闻道德和公众形象;

 4、从事编辑、记者的时间超过一年。

 (三)优秀团学项目

  优秀团学项目分为“示范主题团日活动”、“优秀新闻作品”,具体评选要求和名额如下:

 【示范主题团日活动】(12个)

  评选范围: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由各分团委、团支部等组织开展的主题团日活动。

  评选要求:

  1、具有探索性、创新性;

  2、活动具有示范性、教育性;

  3、活动建设的档案齐全,可供查阅;

  4、受到团员青年的欢迎,取得较好成效。

 【优秀新闻作品】(名额不限)

  评选对象:2015年5月至2016年4月期间,在校级平台以上公开发表的团学活动新闻、摄影、广播作品等。

  评选要求:

  1、作品反映东华大学校园生活与精神风貌;

  2、作品传递正能量,富有感染力。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1、评审时间进程:

  (1)3月2日至3月22日,符合评选条件者递交申请材料,各分团委组织评审;

  (2)3月25日前,各分团委根据申请材料,将推荐初评结果上报校团委;

  (3)3月26日至4月5日,校团委集中评审,并将结果反馈给各学院;

  (4)4月6日至4月8日,公示;

  (5)5月3日,召开2016年“五四”表彰大会。

 2、校团委组织部、校团委宣传部、校团委社会实践部、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校团委学生调研中心、校团委新媒体发展中心、科学商店总店、校研究生会、校学生会、校学代会学委会、校艺术团等组织的学生,先将申请材料报送到学院,由学院推荐到校团委(不占学院名额),校团委再按照评优项目的要求择优评选。

 四、推荐评选的要求

 1、各级团组织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初评工作,使此次评选真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2、各级团组织要从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及切实提升青年师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科学文化水平的高度,积极争取各学院党政对于评优工作的支持和指导。

 3、推荐申报至校团委之前,必须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评审中,必须遵守“先申报,后评审”的原则。

 4、各学院要严格把握时间进度,按时申报,以分团委为单位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

 申报者自行填写申报表,详细申报材料需另附页(1000字左右),要求内容全面,能充分体现青年团员或组织特点。上交时须为A4纸打印稿(同时提交电子版),标题为“黑体”、“三号”、“加粗”;正文为“小四号”、“仿宋”、“1.5倍行距”。

 5、2014、2015年已获得过“五四”评优相关荣誉者,不要重复评选相同奖项(“五四青年标兵”及“标杆团支部”除外)。

 6、对于名额不限的项目,请学院认真评审,根据实际情况,每个奖项最多推荐1名候选。

 五、联系方式

 邮  箱:tuanwei@dhu.edu.cn

 联系人:张晓冬、董晓光

 电  话:67792230转8008

 六、附件

附件1.2016年“五四”评优“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附件2.2016年“五四”评优“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附件3.2016年“五四”评优“优秀团学项目”申报表.doc



 共青团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