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上海市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启动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学院(部)于2016年6月24日前向人事处师资科提交《2016年学院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汇总表》、《2016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方案》及《2016年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名册》,申请学科按照《2016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附件2)填写。
2.拍摄数码照片(免费)
今年市教委不再提供上门拍照服务,学校无集体拍照时间,请申请人按照《2016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附件1)中的拍照时间及注意事项自行前往,注意9月15日以后无拍照服务。
3.网上申请
申请人于9月1日—9月10日登陆上海教育人才网(www.shehr.cn),进行网上申请。正式提交“教师资格网上信息登记表”后,打印网上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体格检查表》并完成相关申请材料的准备工作。
4.体检
体检时间为9月1日—10月31日(不含双休日,各医院具体时间安排以打印完成的体检表上的预约时间为准),申请人按照体检表上的预约时间去指定医院体检。
5.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各学院(部)成立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小组于9月12日—10月14日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填写《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
6.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申请人向各学院(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各学院(部)汇总后于10月14日前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递交材料内容(需按以下顺序装订):
1.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递交情况表;
2.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承诺书必须有本人签字;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鉴定单位填写人为学院(部)总支书记,并盖总支章;
4.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请将原件粘贴在A4纸上;
5.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副教授、教授、博士只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6.居住证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硕士仅需提供毕业证书,博士需要提供学位和学历证书;
8.学历、学位认证: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其中持2000年以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证书申请,需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9.三门专业课程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10.教学任务书;
11.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教案设计(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12.教育教学能力考察测试评价表(副教授、教授、博士免);
13.副教授、教授聘用材料;
14.聘用合同复印件(师资博士后提供师资工作协议);
15.公积金缴纳清单。
以上所需填写表格及样张请到人事处主页—文档下载—教师资格认定栏目(http://web.dhu.edu.cn/rschu/jszgrd/list.htm)里面下载!
《2016年东华大学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细则》、《2016年高校申报学科目录》及《各类学历认证具体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刁婧、于耀东、孟繁玲
电话:67792346
邮箱:szk@dhu.edu.cn
地点:松江校区行政楼35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