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本科交换生管理办法(修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生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快我校本科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加强我校与国内外高校实行互派学生进行短期(1学期或者1学年)交流学习,更好地完善互派交换生制度,规范交换生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我校交换生选拔的范围和条件
1.选拔范围:选派对象主要为在我校就读的对口专业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选拔条件:
(1)热爱祖国,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纪记录;
(3)身体健康;
(4)学习成绩优良,语言应用能力符合外校的要求。
交换生选拔采取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英语面试、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交换生一经选定,必须与学院签订承诺书。
二、选课及成绩管理
我校交换生只能修读对方学校开设的与其本人所学相同或相近专业的课程,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均须办理学分认定手续。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学生在对方学校的选课方案应尽量参照我校制定的培养方案,首先选择与本专业该学年或学期相对应的课程,选课方案必须经过所在学院认定后方可实施。
2.在外校修读完成的本专业课程,我校承认其学分;在外校修读完成的非本专业课程,如需抵充学科基础选修课或专业选修课,则需经过所在学院认定。
3.因办学差异(仅指学分、学时、开课数量不同)造成学生该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5或累计学分未达到我校要求,则视对方学校开课及本人修读情况,豁免学分差额。
4.如因学生本人修读原因造成学分低于15,则同样给予学业警告,并在返校后由学院指定补修相关课程。
5.交换生返校后,各学院可根据学生选课情况,结合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适当安排学生补修部分核心课程。
6.交换生去外校前必须和所在学院指定的管理交换生事务的老师联系,在选课网上填写《交换学习申请表》,提交选课计划、办理退课手续、回校后报到,否则,不予以学分认定。学生交流学习期间应关注选课信息。
7.选送到我校的交换生在遵照我校课程设置前提下,按照对方院校的规定进行选课,学习结束,我校按规定将学习成绩及表现反馈对方院校。
三、交换生成绩转换、奖学金评定与研究生免试直升相关事项规定:
1.交换生成绩转换按照以下两种情况执行:
(1)2015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由各学院根据项目情况及以往约定处理;
(2)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学的学生外校成绩不再转换。
2.交换生的奖学金由各学院根据项目情况,将参评学生的成绩单及材料单列,统一报送学生处。
3.交换生在参加免试直升研究生推荐时,外校获得成绩是否考虑,按照学生的入学年限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2015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由各个学院根据项目情况及以往约定处理;
(2)2015年以后(含2015年)入学的学生,外校成绩一律不予考虑。
四、日常管理
(一)我校接收的交换生的日常管理:
1.教务处负责选课、成绩管理等工作,协调校内各部门的相关工作。
2.接收交换生的学院要安排交换生参加我校学生的一切正常活动,进行文化交流。
3.学校其它相关部门要按照交换生协议做好学生的住宿、餐饮等安排。
4.交换生在我校学习期间,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我校负责将相关材料送对方学校,由对方学校处理。
(二)我校派出的交换生的日常管理:
1.我校交换生要遵守对方院校的相关管理规定,派出学生所在学院要指定专人,关心他们在外校的学习和生活。
2.交换生成绩单由学院扫描并复印保存,一并放入学生档案。
3.我校派出的交换生在外校学习期间,应按时向我校办理注册手续,正常缴纳学费。协议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签署的协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