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教〔2015〕5号】东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

索取号:G007-0103002-2017-0188发布时间:2015-03-30浏览次数:531

东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成果评选和奖励办法(修订)

为全面总结我校高等教育教学建设和改革取得的经验和成果,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发挥教学成果在教学实践、改革、研究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进一步提升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和奖励对象

教学成果指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经过实践检验,对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建设特色学科产生明显效益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报教学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教育规律和学校办学方向,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较大意义,在校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2.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

3.有成果的科学总结或在校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有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

4.申报教学成果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守职业道德。

2)申报教学成果的教师在截止申报时的两年内,主持人及主要完成人必须承担与项目实施有关的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实验指导教师承担实验教学工作一年以上。

3)申报校教学成果一等奖的项目原则上应具备有教授职称的教师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完成人。

三、申报程序

申报教学成果的程序:

1.个人或集体项目负责人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一等奖及以上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10人,其它奖项不超过5人。

2.院(部)审核申报材料,并对实践期、教学工作量等进行核实后,提出初评意见,经院(部)教授委员会审定,向校部申报。

3.校部由教学委员会秘书单位教务处受理各院(部)申报,并负责校内外专家评审的组织工作。

四、成果评选

教学成果的评选由校教学委员会负责。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可评为特等奖;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可评为一等奖;达到校内领先水平的,可评为二等奖;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建设特色学科有一定贡献的,可评为三等奖。

五、评选时间

教学成果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已获奖的项目如又有实质性的新发展,允许继续申报。学校鼓励获奖项目的成果不断推广、不断发展、不断深化。

六、奖励办法

1、学校将成果奖纳入学院的绩效考核,获一等奖及以上项目,可推荐申报省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2、院(部)可自行制定对获奖项目的奖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