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了提高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下文简称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推动专业学位硕士生教育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原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科研作风,与时俱进的创新意识和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2、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身心健康。
第三条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为2年或2.5年。最长培养年限不超过4年。
第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方式实行双导师制,至少有1名校内导师和1名校外导师。校内导师对研究生的培养负主要责任,校外导师参与课程教学、专业实践与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增强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课程学习主要在校内进行;专业实践应在专业实践基地完成;学位论文与专业实践应有机结合。
第六条 有专业学位硕士授予权的类别(或领域)应制定本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方案,并做好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工作。
1、培养方案应根据国家和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
2、培养方案制订应面向特定职业领域,培养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强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培养。培养方案的制订须有行业企业专家参与。主要内容包括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知识结构、课程设置和学分规定,专业实践以及对学位论文的要求。
3、新增学位授权点的培养方案制定,应由学院研究生工作指导小组提出,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报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4、培养方案的修订,应由学院研究生工作指导小组提出,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签署意见,研究生部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应在校内导师指导下,按所在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制订个人课程计划。经导师审定签字后,递交学院存档。
第八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实行学分制。
1、课程学习注重与实习实践结合。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课程学习与实习实践交替进行。
2、课程由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构成。对学分的规定,应不低于国家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指导性培养方案中的有关要求。
第九条 课程设置要以实际应用为导向,以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质和应用能力的提高为核心,充分反映本专业实践领域对专门人才的知识与素质要求,注重分析能力和创造性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培养。课程设置要体现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将课程与职业资格认证紧密衔接,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参加职业资格认证。鼓励与政府、企事业单位合作,聘请行业专家开设应用性课程,注重案例教学资源积累。
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模拟训练等方法。
第十条 专业实践是重要的教学实践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
第十一条 专业实践必须是面向本专业类别或领域的实际工作,遵循“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外实践和校内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践能力、综合能力、职业素养以及创业精神的培养。可采取以下方式灵活进行:
1、由学院统一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生进入实践基地进行专业实践。
2、由导师结合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进行专业实践。
第十二条 专业实践考核
1、专业学位硕士生进行专业实践前,应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实践计划,提交《东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登记表》和《东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承诺书》。
2、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实践期间,应撰写实践记录,包括实践的过程、体会和启示等。研究生应遵循所在实践企业的管理制度,无故缺席者按每天6学时计旷课。
3、专业实践结束时,专业学位硕士生须提交《东华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践考核表》以及相应的专业实践成果。
4、专业实践考核由专业学位硕士生自评、专业实践导师及实践单位评价、校内导师评价等三个部分构成。学院根据上述三个部分的评价对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进行考核。专业实践成绩的评定采用等级评定制,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
第十三条 实践基地建设
1、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生的专业实践环节,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并遵循按需设立、规范管理、稳定有序、讲求实效、注重示范的建设管理原则。
2、实践基地应具有一定的承载规模;相关设施与场所能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并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的基本条件;具有一定数量且符合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的相关专业技术及管理人员,同时配备必要的专职管理人员,以保证实践基地日常运行;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研究生专业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能够长期稳定地规范、有效运作,保障专业实践培养质量。
第六章 学位论文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是综合衡量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是提升专业学位硕士生从事某领域或专业承担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全面训练,应在双导师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分析、项目管理、文学艺术作品等。论文应具备一定的技术要求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
专业学位硕士生一般应在进入实践环节后完成开题报告。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必须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开题报告会应采用公开形式,鼓励在实习实践基地进行。
第十六条 中期考核
在开题通过3个月之后、6个月之内,由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 论文答辩
专业学位硕士生完成学位论文后,经导师审核批准,方可申请进入论文盲审和答辩环节。答辩委员会应由3至5位专家组成。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1人以上来自实习实践基地且具有高级职称。
第十八条 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和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和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相应类别硕士专业学位。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定经东华大学2014年第2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本规定有关条款若与国家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具体解释工作由研究生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