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鼓励在校学生应征入伍的实施办法
征集大学生参军入伍,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建设强大国防、优化兵源结构的基础工程,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征兵工作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为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自愿应征入伍的在校生,自批准入伍后可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两年内(服兵役时间为两年),保留学籍期不计入在校学习年限。
第二条 入伍本科学生退役后复学,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第三条 入伍本科学生退役复学后,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课程,直接获得学分;因入伍时间关系,不能参加当学期校内各科(含本校辅修专业)考试、考查、重考及补考的,可提交学习报告,经审核认定后,给予相应的成绩。
第四条 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可参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校级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名额单列、单独评审,经本人申请,由东华大学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政治面貌为共青团员的,入伍前可授予其“东华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获得嘉奖(含)以上奖励者,可授予其“东华大学优秀志愿者”荣誉称号。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者,可授予“东华大学五四青年标兵”荣誉称号。
2、当年入伍的在校学生,根据上一学年学业情况,凡符合《东华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东华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和荣誉称号授予办法》条件者,可获评。
3、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优秀获得嘉奖(含)以上奖励,符合“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授予条件的,可获评“东华大学优秀毕业生”。符合“上海市优秀毕业生”授予条件的,可优先推荐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在校本科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直接获得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
第六条 已服满兵役并能按期取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者,即可获得候选推免资格:
1、修完教学计划中的课程;
2、评优绩点达到2.5以上(含2.5);
3、英语成绩达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第七条 学校每年向教育部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已获得推免资格的退役大学生,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进行录取。学校根据当年获批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数,按评优绩点从高到低排序,对获得推免资格的退役大学生择优录取。
第八条 学校积极开展拥军优属工作,在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按照不低于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对现役学生进行慰问。
第九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从2017年起应征入伍的夏季新兵和2017年退役复学的学生,2017年以前入伍或复学的学生按原政策执行。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或在部队服役期间受过任何处分的,不属于本办法适用对象。
第十条 未尽事项遵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执行,由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