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教〔2017〕6号】 东华大学优秀教学育人奖评选办法(试行)

索取号:G007-0103002-2017-0144发布时间:2017-05-10浏览次数:1374

东华大学优秀教学育人奖评选办法(试行)

一、评选宗旨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文件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突出人才培养在学校工作中的中心地位,经研究,学校决定对潜心投入教学并在教学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进行奖励,特别设立“优秀教学育人奖”,分设“优秀育人奖”和“教学改革探索奖”两类,每两学年评选一次。

二、“优秀育人奖”的评选

(一)基本条件

申请“优秀育人奖”的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勤勉育人。

2.从教15年及以上,长期从事教学工作,近三年年平均授课学时达96学时及以上,倾心育人、认真教学、教学质量优良(学生评教、专家评教、同行评价),居学院前列。

3.无教学事故、无学术失范行为;指导本科生和研究生无学术不端行为;指导研究生学位论文 “双盲”评审无不合格,硕士、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无不合格情况。

(二)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

观测点

教学质量

学生评教学院内平均排名

专家听课、教案、学生作业、答疑辅导等

特色与声誉

潜心教学,在师生中享有良好声誉

教学方法富有特色,效果良好

培养与育人

关爱学生,教书育人,注重与学生的交流和沟通

指导学生竞赛、科技创新活动

所指导的学生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3年指导学生学位论文情况

担任兼职辅导员或班导师

成果与奖励

参与教改及成果

个人获奖和荣誉

(三)评选方式和奖励设置

学校聘请专家根据“优秀育人奖”的基本条件和评价内容,通过材料审核、随堂听课、学生座谈等方式,结合学院推荐意见进行综合评价。“优秀育人奖”奖励金额每人2万元,名额不超过10人。

按照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达到“优秀育人奖”获奖要求的,且长期以来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师生普遍赞誉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授予“特别贡献奖”。 “特别贡献奖”奖励金额每人5万元,名额不超过2人。

三、“教学改革探索奖”的评选

(一)基本条件

申请“教学改革探索奖”的教师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立德树人,治学严谨,勤勉育人。

2.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探索实践,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评价内容

1.积极参与易班改革实践,把第一课堂与线上课堂较好结合,在网络上耐心细致答疑、开展课外教学及其他学习指导活动。“网上课堂”运行活跃,微社区互动帖子不低于50个,复习模拟题、课件PPT、课程笔记等学习资料齐备。

2.探索课堂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教学改革,加强在线课程建设和实践,使用各类教学交互系统,较好地将软件与课堂教学结合,学生反馈效果良好。开展案例教学、翻转课堂、探究式教学等改革探索,成效显著。

3.开展网络育人工作。建设教师工作坊,在工作坊中拓展教学和育人工作,能够利用工作坊对学生进行学术、思想引领,工作坊有一定的人气,在学生中有较高知名度,参与人数不低于100人。

4.积极探索实践(含实验、实习、实训)教学改革和创新。将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运用到现有实践教学中;编写(制作)有特色的实验、实习或实训教材、讲义或课件;指导学生创新创业成效显著;改进或自制有特色的实验仪器设备,在教学过程中取得良好效果。

(三)评选方式和奖励设置

由教务处、易班建设领导小组对候选人申报材料进行评价,审核候选人名单。学校聘请专家组,组织交流展示遴选获奖教师。“教学改革探索奖”奖励金额每人8000元,名额不超过20人。

四、评选机构

由教务处、研究生部和学生处等组成校“优秀教学育人奖”评选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五、评选程序

1.各学院(部、处)按“优秀育人奖”和“教学改革探索奖”的基本条件和评价标准推荐候选人,将候选人推荐表及支撑材料提交校“优秀教学育人奖”评选办公室。

2.校“优秀教学育人奖”评选办公室汇总专家评价结果,将获奖者名单报校教学委员会审核后,上报学校审定。

3.学校审定批准后,公布“优秀育人突出贡献奖”、“优秀育人奖”和“教学改革探索奖”获奖者名单,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其他事项

本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