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索取号:G007-0802003-2019-0004发布时间:2019-09-04浏览次数:1416

东华大学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人员组成

  长:分管基建后勤校领导

副组长:分管安全稳定、学生工作、资产管理校领导

  员:由党办、校办、保卫处、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基建后勤处。

二、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原生性自然灾害发生的时间和空间,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引发、诱发的经济损失,以及对学校教育教学产生的影响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三级(Ⅰ级—Ⅲ级)。

(一)特别重大自然灾害(Ⅰ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地域)内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工作、秩序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二)重大自然灾害(Ⅱ级):是指单位内或相邻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造成严重损害,并对本单位和相邻区域的教育教学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一般自然灾害(Ⅲ级):是指对个人或局部造成的损害,对教育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构成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自然灾害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灾情信息采集和分析

1、上级政府防灾、减灾主管部门发布自然灾害信息或本单位掌握灾害事故信息后,学校应迅速启动工作网络,根据专业测报自然灾害的类型和等级,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响应的程度,制定应对性处置和预见性处置操作方案。

2、出现无预见的突发性灾情,学校各部门和个人有义务迅速通过电话、互联网或其他通讯手段向“110”报警和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反映灾害事故信息。

(二)自然灾害预报后的先期处置

有关部门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校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和本校的实际,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宣布学校进入预备应急状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监测、收集和分析灾情信息;根据自然灾害发展的趋势,结合学校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发布根据上级要求和本预案规程确定的工作通知;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处置

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迅速制定以应急处置预案为基础的实施方案,做到各级责任人到位,相应工作队伍到位,后勤保障和抢险队伍到位;根据自然灾害发生的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互救等抢险救灾工作;一旦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组织救治;及时请属地民防、公安、医疗、防疫部门的支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灾情、险情和伤情;做好师生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维护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



东华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0195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