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形势下,我校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的决策部署,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艺术类专业人才选拔和培养实际需要,经学校慎重研究决定,对2020年表演(影视戏剧)专业招生工作进行调整。
东华大学地处上海,创建于1951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之一,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东华大学本科表演(影视戏剧)专业2020年继续面向全国招生。
一、招生专业和计划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面向全国拟定招生25名。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制四年。
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方案全面实施,不再区分文科、理科,以上六省考生的选考科目为“不限”;其他省份文史类和理工类兼收。
二、报考条件
具有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所要求的资格考生;身体健康,符合国家高考体检标准。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三、专业考试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如报考专业在考生当地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参加当地的统考。
1、网上报名
我校表演(影视戏剧)表演已于2020年1月10日-2020年1月18日在阳光高考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不再重启报名环节),报名审核结果已于2月17日在阳光高考报名平台公布。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即日起至4月17日17:00前完成交费,交费成功即为确认考试,考生错过交费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网上提交初试视频
已交费的考生可于4月20日9:00起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打印准考证,并根据要求登录初试视频提交网站,按照视频提交的要求,在线录制本人视频作品并实时提交。提交视频的截止日期为4月28日17:00。逾期未提交作品视为放弃2020年校考初试。
提交的视频要求图像、音像连贯清楚,声像同步。不得剪辑、不得进行美化编辑或加工,严禁使用任何美化修图软件进行拍摄,如若发现,直接取消考试资格。
如考生不具备视频在线录制条件,可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学校将协调考生所在地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为困难考生提供帮助。
视频提交的内容、步骤和提示详见附件1。
我校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视频进行评审,5月下旬公布初试通过名单,考生可通过阳光高考报名平台查询。
3、现场测试
初试合格的考生可于6月30日起登录阳光高考报名平台打印现场测试考试准考证。
现场测试安排拟定在2020年7月10日至7月11日举行(确定时间详见现场测试准考证),请考生根据准考证的时间要求到校参加测试。测试地点为东华大学延安西路校区(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882号)。
现场测试应带证件:
(1)考生现场测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考生所在省(区、市)2020年艺术类专业考试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若报考专业在考生当地属统考范围内的,考生还须携带本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现场测试的结果将于考试结束4天后在我校本科招生官网公布,考生可及时关注并查询(网址:zs.dhu.edu.cn)。
四、报名测试费
表演(影视戏剧):初试120元(报名系统交费),现场测试100元(现场交费)。
五、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
专业 | 初试视频提交内容 | 现场测试内容 | 备注 |
表演(影视戏剧) | 1、朗诵+演唱 2、形体(固定动作+自备形体展示) 3、表演:单人小品 | 1、朗诵+演唱 2、形体(自备) 3、表演(即兴) 4、综合素质面试 | 1、着装要求:上身黑色紧身T恤(短袖),下身练功裤,平底鞋。 2、妆发要求:不得化妆;要露出额头,女生头发扎起(马尾)。 3、有纹身/疤痕/胎记的考生应主动说明。 |
六、文化考试
表演(影视戏剧)专业属于艺术类招生。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还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七、录取原则
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有专业统考的省(区、市)考生须取得本省(区、市)统考专业合格证,在此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所有考生按学校专业考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八、学费标准和就读校区
学费标准:10000元/学年。
就读校区:延安路校区。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1882号邮编:200051
招生网址:http://zs.dh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21-62379160
监督电话:021-67792259
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试考前辅导班,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我校名义举办考前辅导班我校将追究其责任。录取的考生进校后将进行复查,对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替考等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倒查追责,涉嫌犯罪的及时报案,配合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本调整方案公布后,原招生简章作废,2020年表演(影视戏剧)专业招生按照此调整方案执行。本调整方案由东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