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办法

索取号:G0070403007-2020-0007发布时间:2020-09-19浏览次数:1298

为使研究生更多地了解国情,为社会服务,并在实践中接受教育,锻炼解决科技生产等实际问题的能力,全面提高硕士研究生的素质,经学校研究,试行将研究生社会实践列为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必修环节

一、内容要求

1.开展科技服务,协助实践单位解决科研、生产或管理中的一些技术问题。

2.开展培训或科技咨询服务活动。

3.结合科技服务和公益劳动开展专题调查,了解国情,为社会服务。

二、任务和组织

各学院设立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任组长,分团委书记和研究生辅导员任组员,该小组负责社会实践任务的落实、组织、思想工作和考核总结交流工作。社会实践任务组织有三种形式,各学院可根据本单位情况安排落实:

1.根据专业特点,由各学院组织的实践活动,须提前发布并向校团委报备。

2.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

3.研究生利用假期自行联系的实践活动,此类活动必须事先联系,须有单位接收函,并经学院审查批准,报校团委备案。

实践团队实行申报制,经所在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对实践项目进行论证并做出基本评价,由学院统一上报校团委,跨学院的项目由团队负责人所在学院负责项目申报。

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团队应认真整理实践活动中搜集的各种资料并作好总结,在实践后的一个学期初向学院社会实践工作小组及校团委提交高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论文,特别是阶段性科研成果。

三、时间安排

社会实践活动分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两大类。一般安排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后的暑期。个人项目要求实践时间不少于1个月,应区别于毕业实习实践活动,实践结束后提交4篇周记及1篇实践总结;团队项目要求实践时间不少于14天(含在途时间,团队项目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实践计划,并联系有关单位实践结束后提交2篇周记及1篇实践总结凡承担实践单位提出的任务,一般应由对方提供往返路费和当地食宿费。研究生完成任务后,经实践单位验收,可以接收实践单位主动提出的劳务酬金。

四、考核办法

社会实践是学术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必修环节,2学分。所有学术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考核成绩的评定按照“通过”和“不通过”记载。具体考核程序如下:

1.填写《社会实践考核表》,由接收单位对研究生表现和完成任务的情况作出评定意见,寄回各学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工作小组。

2.递交由导师签字的社会实践周记及总结,由考核小组根据研究生工作态度、完成任务水平、效益、实践单位评语及书面总结等进行评审考核,并写出评语。

3.在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的培养过程服务模块中提交社会实践信息、社会实践周记及总结、签字盖章的《社会实践考核表》扫描件(pdf格式)。由学院登录数字化校园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的社会实践管理模块审核材料并录入考核成绩。

4.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为“不通过”的研究生,允许重新进行一次社会实践,再次“不通过”者,按规定不得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5.以下情况之一者,社会实践考核成绩为不通过:

1)实践时间不足规定时间者;

2)实践工作不认真负责,接收单位评定意见为差者;

3)规定的社会实践总结不认真者;

4)违反学校或实践单位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5)以毕业实习实践项目充当社会实践项目者。

校团委将根据各学院、团队和个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表现,评选出优秀项目、优秀团队、优秀个人、优秀指导教师等奖项,并于每年11月集中表彰。

五、减免或顶替的范围

社会实践对研究生培养和成才有很大帮助,学校鼓励专业学位硕士生、有长工龄的硕士生以及博士生参加社会实践。对减免或顶替社会实践的规定如下:

1.有四年及以上工龄的研究生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后免社会实践;

2.研究生论文的选题调查或暑期到工厂进行论文的试验工作,不能顶替社会实践。若从事工程型论文研究,有三个月以上实践在现场工作,可作为社会实践考核,但应事先经学院同意,同时也要求研究生写出实践总结,参加考核,登记成绩。

六、附则

本办法由研究生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