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9年第25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东华大学技术工人等级聘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东华大学
2019年10月11日
东华大学技术工人等级聘任办法
为加强我校技术工人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技能等级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技术工人服务教学、科研和管理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原则
按需设岗、择优聘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二、适用范围
学校在岗在编且从事相应工种的工人。
三、岗位设置
1.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岗位设置数量由学校统筹设置,中级工及以下级别的岗位设置数量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在本部门内进行设置。
2.高级技师、技师岗位原则上设置在承担实验、科学研究、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任务的岗位及具有重要职责且对技能水平要求高的岗位。
3.若因工人总量下降造成岗位设置数量少于已聘任数量,在聘任数量自然减少后调整相应岗位设置数量。
四、基本要求
1.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获得相应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相应工种;
3.工作表现达到工作部门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申请人两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责任事故。
申请人工作部门需具有相应岗位空额。申请人须满足以上基本要求,同时还应具备以下相应任职条件。
五、任职条件
1.高级技师
(1)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工种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熟练掌握本工种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较高的技术管理能力。
(2)任技师以来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或教改项目,解决了与本工种相关的关键性工艺难题(由项目负责人评价,教授委员会审核,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审定);或取得了与本工种有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技术能手称号;或取得了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前5名或金、银奖;或作为发明人获得3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2项。
(3)在技师岗位连续聘任满5年。
2.技师
(1)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工种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2)任高级工以来作为技术骨干参与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或教改项目,解决了与本工种相关的工艺难题(由项目负责人评价,教授委员会审核,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审定);或在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教学成果奖等奖项的项目中发挥重要作用(由项目负责人评价,教授委员会审核,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审定);或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级别技能竞赛前10名或奖项;或作为发明人获得1项国家发明专利;或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省部级及以上科技竞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1项。
(3)在高级工岗位连续聘任满5年。
3.高级工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本工种较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的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中级工、初级工,具备将个人经验形成文字资料供他人学习的能力。
(2)在中级工岗位连续聘任满5年,对所从事的工种有较丰富的经验和较全面的认识。
4.中级工
(1)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
(2)在初级工岗位连续聘任满5年;或实际从事技术工作3年以上,聘任满10年的普通工,无技能等级的退伍义务兵的服役期视作普通工聘任期。
5.初级工
(1)能够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工种的常规工作。
(2)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实际从事技术工作的普通工。
六、组织机构与职责
学校成立由相关校领导、人事处、基建后勤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工程训练中心相关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的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负责高级技师、技师岗位的聘任审定工作。高级工及以下级别岗位的聘任审定由人事处负责。
七、聘任程序
1.申报。申请人按申报要求向本部门提交《东华大学技术工人等级首聘审批表》等申报材料。
2.审核与推荐。各部门依据本办法进行审核,将书面推荐意见及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
3.审定。人事处向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提交高级技师、技师岗位申报材料,由校工勤技能岗位聘任工作组审定;高级工及以下级别岗位由人事处审定。
4.公示。将拟聘任名单予以公示。
5.聘任与异议处理。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认聘任相应技能等级;公示有异议的根据查实情况,确定是否聘任相应技能等级。
八、附则
1.聘任起始时间自聘任当年9月份起算,工资自次月起正式挂钩。
2.由技术工岗位调整为普通工岗位的人员,不再保留已聘任的技能等级。
3.本办法解释权归校长办公会议,由人事处负责具体解释。
4.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原《东华大学技术工人等级聘任试行办法》(东华人〔2008〕6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