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上海市育才奖是为鼓励本市长期从事高教事业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1995年设立的一项奖励,对于提高本市高校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调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性、推进本市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现就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名额
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下达我校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评选奖励名额为6名(其中专职人事人才管理干部1名)。辅导员、思政课教师等名额由市教委德育处另行布置。
各学院(部门)原则上推荐1名候选人上报校评选先进工作小组。
二、奖励对象和评选条件
(一)奖励对象
2019年以来,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管理、服务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的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其他职工。重点向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倾斜。
(二)评选条件
凡受表彰的2021年“上海市育才奖”获得者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3、善于探索高校教育、教学规律,在高教科研、教学、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在高校管理体制改革、思想政治教育、人才工作和人事制度改革、后勤服务、学校建设方面具有开拓、创新、进取精神,成绩突出。
三、评选原则及评审程序
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将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向教职工作广泛宣传,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以增强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审程序如下:
1、根据评选范围与条件,各学院(部门)认真讨论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同时二级单位党委(总支)对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进行严格审核。请于5月27日前填写《东华大学“上海市育才奖”评选申报表(草表)》及《东华大学教职工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考察表》,并将书面和电子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
2、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候选人申报材料,上报校评选先进工作小组;
3、校评选先进工作小组召开评议会议;
4、拟推荐候选人在校园网予以公示;
5、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丹 曹原
电 话:021-67792345
邮 箱:lzke@dhu.edu.cn
人事处
2021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