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大学关于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

索取号:G0070403008-2025-0012发布时间:2025-09-26浏览次数:19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升心理育人效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上海市教委《关于加强上海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施意见》(沪教委规〔202021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培育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促进学生心理健康素质与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完善课堂教学、咨询辅导、危机预防、实践活动、队伍建设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优化分层架构、协同发展的学生心理育人工作体系,提升教师心理育人的意识和能力,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珍视生命的意识以及调控情绪、应对挫折、适应环境的能力,培育积极心理品质,健全人格,为学生健康成长和幸福生活奠基。

三、基本原则

坚持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普及教育与个别咨询相结合;坚持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坚持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坚持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

四、工作体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生、教学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宣传部、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处、保卫处、团委、校医院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心理工作专项研讨会,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和思想政治工作体系,指导各部门和学院开展相应的教育、辅导和援助工作,指导重大危机事件的干预决策。

(二)完善工作网络

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挂靠学生处,下设《大学生心理健康》教研室。心理中心设置主任1(处级干部),副主任1(按科级干部管理),所有专职人员纳入专任教师管理。

完善校、院、班级、宿舍四级心理育人工作网络。学生工作部(处)为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心理中心为具体负责实施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的专职机构,统筹开展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学院党委负责学院学生心理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党组织副书记具体负责工作开展,培育建设学院心理工作室,各班设立1名学生心理委员,各宿舍确立1名心理信息员,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班级、宿舍的心理知识宣传。

五、主要任务

(一)课程教学

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1+X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体系。逐步实现面向一年级本科生开设《大学生心理健康》必修课,2个学分,实现心理健康普及教育全员覆盖。适应不同学生群体特征和需求,灵活开设特色选修课和心理工作坊。加强教学研讨,开展集中备课,培育优秀师资,丰富线上、线下教学资源库。建立教学质量评估机制,不断提升教学水平。

(二)咨询辅导

为学生提供规范、专业、便捷的咨询服务。结合线上线下方式,通过个别咨询、团体辅导等形式,促进个体问题解决和心理发展。参照专业伦理和行业规范建立心理咨询管理机制,保障学生权益,规范学生心理档案的管理,推进咨询服务的专业化进程。定期开展专兼职咨询师的个案研讨与督导,不断提高心理咨询和辅导质量。

(三)实践活动

心理中心统筹设计、学院特色推动、学生主动参与,开展丰富有效的心理育人实践教育活动,提升学生的心理能力。结合“5·25大学生心理健康日“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等节日和开学季、考试季、毕业季等重要时间节点,建设心理育人实践活动品牌项目,营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

(四)危机防控

通过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工作网络,全面布局、重点关注、高效干预。每年开展面向全体新生的心理普测,并根据普测结果进行后续分类干预工作。重点关注学业预警、身心疾病、受重大生活事件影响的学生群体,根据具体情况开展谈心谈话、心理辅导和相关的学业、就业指导。针对公共危机事件及其他特殊时期,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状况调研,及时、准确地通报危机处理的信息,科学引导理性认知,根据需要开展个体和团体心理辅导。设立危机情况的筛查、快速干预和医疗转介的工作机制,对危机学生一生一策建立工作小组,通过各方联动,紧急响应、高效应对,开展家校协同和家庭指导,协助进行医疗转介。

(五)调查研究

定期调研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状况,针对学生常见心理行为问题,开展早期识别与干预研究,推广应用效果明显的技术与方法,为学校管理、教学和服务工作提供有利于学生心理发展的工作指导和建议。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学和咨询辅导工作相结合,发挥中心教师和辅导员的力量,促进科研工作进展。

(六)区校协同

开展区校共建,与长宁区、松江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开展沟通与合作,促进大中小一体化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建立。加强医教结合,建立与精神卫生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机制,畅通学生的医疗转介通道。

 六、保障措施

(一)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集体和个人考核,纳入学生工作考评体系进行。设立校级心理育人工作先进个人,每年面向广大教师、辅导员和心理教师进行从优评选35人,在学校思政年会上进行表彰,以激励推广先进工作经验。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纳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管理,教师职称评聘归入思政系列,学校岗位津贴按教师职称核定,年终绩效参考学院同级别教师上一年度平均绩效和学校当年绩效调整情况进行核拨,其中1名科级干部参照机关管理系列就高核拨。支持骨干教师海内外访学研修,鼓励专职教师专家化发展。

(二)加强条件保障。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按师生比不低于 1:3000 配备,适度配备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作为补充。兼职教师必须具备相应专业能力和资质,由心理中心择优选拔、培养、管理和督导。兼职教师的课时费和咨询费参照有关标准进行发放。配备符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活动要求的工作场地,加强硬、软件设施建设,优化线上服务平台和信息化管理系统,促进专业化管理服务提升。心理健康教育日常工作经费采取预算制,纳入教学经费投入范畴。

(三)促进全员育人。实施师资队伍的分层分类培养,实现教师培训全覆盖。心理中心组织专职教师每年参加不低于 60 学时职后专题培训,全面提升教学、咨询(辅导)、危机干预等专业能力。学生处组织辅导员等思政教育骨干教师每年参加不低于 10 学时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题培训,重点提升情绪识别与疏导、谈心谈话和家庭教育指导等能力,鼓励辅导员通过培训学习获取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教师工作部和人事处组织其他教师每年至少参加 1 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项培训,培养心理健康助人自助的意识和方法。

七、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同时《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的决议》(办公会决议〔200522号)、东华委办(议决)200617、《关于成立东华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工作领导小组》(东华委字〔200841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