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妇委会、工会:
为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广泛深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活动,根据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第十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我校将以“和谐校园、幸福伉俪”为主题,组织2015年度 “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评选,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女方必须是我校教职员工(在职)且在我校工作两年以上,男方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婚龄在10年(含)以上的夫妻。
2、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的评选范围:历届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二、评选条件
1.尊纪守法,自觉遵守维护社会主义道德规范;
2. 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思想、职业道德素养;
3.教书育人,爱岗敬业,在教学、科研、管理和参与上海教育综合改革、促进科创中心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在我校、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夫妻携手共进,互帮互学,比翼齐飞,事业和谐发展;
5.家庭幸福美满,敬老爱幼,科学教子,邻里和睦互助。
三、评选方法
1. 评选工作必须在党总(直)支的领导下进行,部门工会和妇委会分会按评选条件自下而上联合推荐。
2. 以各妇委会分会、工会为申报单位,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妻参加评选。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以女方所在单位推荐为主。前几届已被评为校模范佳侣的夫妇,原则上不再作为校级推荐对象。但可推荐申报市级“模范佳侣”,曾获评过“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的夫妇,可申报“上海市教育系统模范佳侣标兵”。
3. 各单位于11月15日前将“推荐表”(附后)纸质2份及电子版报妇委会dhfw@dhu.edu.cn。“推荐表”中“主要事迹”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男女双方)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务请填写清楚。“详细事迹”请另附1500字文字材料。
4. 评委会由校领导、校妇委会委员、校工会委员等有关负责人组成。评委会11月下旬对推荐材料进行评议、审核,确定10对“东华大学模范佳侣”候选人,于2015年12月30日前上网公示。其中票数最高的一对佳侣推荐参评“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
四、奖励办法
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东华大学妇委会将于2016年“三八”节召开表彰会,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5年度“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标兵”、“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东华大学比翼双飞模范佳侣”称号,并颁发证书、奖品,举行表彰活动。
东华大学妇女工作委员会
中国教育工会东华大学委员会
2015年10月30日